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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他又抬起眼眸,咬了下下唇,声音因身体不适而更加绵软:“可我还是喜欢叫哥哥。”
方屿行笑了笑,语气轻松了一点:“我这个年纪,不太适合被叫成哥哥。”
焦蕉愣了下,从脸和身材来说,他怎么看这个男人也没有超过三十岁,不过人家都这么说了,他也不能硬把人家当小年轻。
“那……叔叔?”
这种情况下喊这种称呼真是比狗叫还不合时宜,但他竟然没从方屿行脸上看到一点不高兴。
这男人不会就吃这一套吧?
焦蕉胆子更大了一些,圈着方屿行的脖颈离他更近,唇瓣与他的耳廓只离一毫,唇齿间的热气吹进了他耳蜗。
一连又喊了几声“叔叔”
。
最后一声还未落下,方屿行忽扶住他肩膀,别开眼,将两个人的距离拉开了一点。
“去换衣服吧。”
*
焦蕉乖乖跟在后面进电梯,等着方屿行用指纹锁开门。
从头到尾,他就确定了一件事——这个男人是真的穷。
他对这本书的世界不熟悉,刚进来时还以为小区门口没有保安是什么特色,或者有电子保安作为代替。
走了一段路,越想越不对劲,哪有高档小区连破旧的路灯都没人修的,还有,这居民楼和居民楼之间挨得也太近了,地方小的可怜。
平时焦蕉一个人住,房子还有几千平米,各种设施一应俱全,连游泳池都有几个篮球场那么大。
看着男人的背影,焦蕉忽然产生一丝怜悯,他甚至能够联想到方屿行每天早出晚归,在酒吧里端茶倒水当酒保,回家又得住在这间小房子里,吃着泡面啃面包。
太惨了。
如果他能穿书回到原来的世界,他一定要让作者把这位路人甲的生活质量改写一下。
方屿行把焦蕉带进家门就去自己的卧室找衣服。
这是他名下一处最不起眼的房产,平时在酒吧混成酒保时会回来住,大多时间都不在。
他放在这里的衣服并不多,找了许久才找着几件更加贴合他酒保身份的衣服。
抓着件T恤已经走到门口,眼前忽然闪过那被酒水泼湿的领口下,被布料摩擦泛红的白腻皮肤。
方屿行按了按眉心,又调转脚步重新打开衣柜,精挑细选布料更加柔软的。
出来时,焦蕉正乖巧地坐在沙发上,被酒水弄脏的T恤已经被脱下扔在脚边,上身只披了件薄毯。
不过显然,薄毯的料子也不能使这副敏.感娇气的身体满意,原本只是脖颈处有些红,现在连同胸膛、小腹,还有一双藕白色的匀称长臂,也跟着染上薄粉。
焦蕉听见脚步声抬起头,白炽灯将他本就瓷白的身子润得更像一块美玉,只是美玉上片片薄粉又太过惹眼,像是被欺负过。
见方屿行手里拿着一件干净的白T恤,他索性将身上的薄毯也扔在一边,站起来慢慢朝方屿行走过去。
“先穿上。”
白T被递到他手里,方屿行越过他走到沙发旁边,把地上那件脏衣服捡了起来,一路走进卫生间扔进洗衣机。
再出来时,那件白T依旧被提在手里,焦蕉也还站在原来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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