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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虚度青春至今二十九载,我老人家自认非常努力的充实自己大脑内容物,并且再努力将大脑内所储存的东西(不管是知识还是草包)回馈于社会,没有一天是茫然混过。
嘿,说来是有点可耻。
我自称为“全方位义工”
,然而我是一点慈悲心都没有的。
我会去当义工,最大的乐趣是在于--榨钱,向所有与我不相干的人光明正大的榨钱。
全天下有什么工作比当义工更天经地义的教人心甘情愿掏荷包?
当义工有钱赚吗?当然没有。
自我从美国混了一个学位回来后,至今当了四年义工,之所以没饿死的原因是因为我嫁了一个有钱的老公。
家庭主妇最大的好处是不必工作就有钱入袋,虽然我不知道自己在“家庭主妇”
这个职位上表现是否称职,但丈夫有钱借点给老婆花花天经地义呀,不是吗?
我是个绝不亏待自己的杜菲凡,商学院毕业证书可不是用来当嫁妆而已。
每一件事皆是精打细算之后才会做出最利己、顺便也利人的决定。
我啦!
杜菲凡,人称“抢钱妖女”
就是我啦!
只此一家,别无分号,想也知道要占我便宜比登天还难,对大家赐给我的绰号,虽不甚满意,但到底也跟我幼年时的“恶女”
梦沾上了点边。
颇安慰之下,自是不会在乎这四个字看起来有多么没气质了。
话说回来,我杜菲凡几时在意过那种细节了?
呵呵呵!
对目前的生活方式,我是再满意不过的了。
正文前言捐血真好!
去年年初,看到报纸上大肆报导血荒的消息,终于引发我一滴滴热情,准备将我体内绝对可以再生的血液,贡献一些些给需要它的陌生人们。
在十七、八岁的年纪里,我曾有贫血、低血压兼厌食症的徵兆。
但这些年实在是调理得不错,肥肉直往下半身囤积,典型的健康宝宝福态逐渐展现,于是我认为在这种身体状况下,是再好不过的捐血时机了。
去年第一次捐血的结果其实是很惨烈的。
实在不想说出来吓人,但忍不住想呼吁捐血者最好再三确定帮你扎针头的那名小姐是否经验老到。
我咧,第一次捐血时,捐血站的小姐将我双手打得红中带紫(听说这样可以使血管浮出来),然后拿着一根我生平仅见最粗的针头往我手臂上扎去。
然梭,血水分三路流了出来,流到管子中、皮肤下层、以及体外,然后痛得我几乎没流下眼泪来抗议不人道的对待。
“哎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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