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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梵是个要强的人。
即使过得落魄,他也不曾懈怠剑术,每天起早贪黑地练习,跟着佣兵出任务,遇到魔兽搏杀在前……
拼命大半年有余,他那不成型的剑术总算有了点“杀人剑”
的样子,出招犀利不拖沓,不再耍多余的剑花,自血腥中历练日久,他一朝开悟,实力从二阶跃升到三阶,基本具备了步入森林更深处的资格。
于是,不少佣兵团队向他递出橄榄枝,希望他能加入他们的团队,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但诺梵拒绝了。
他解释道:“我,诺梵·波普是一名骑士,最初的任务是护送桑普森小姐回到家乡。
结果因为在路上遭遇了不测,什么都没有了,所以我只能带着桑普森小姐暂居此地,等攒够了钱再离开。”
“非常抱歉,各位,我在这里耽误的时间已经够久了,必须离开,请原谅我无法回应你们的邀请。”
这一番话说得大方得体,很得人心。
佣兵们见他年纪小却信守承诺,不禁更高看了他几分,部分与他交好的佣兵甚至各自捐出一枚银币,资助他置办干粮和马车,还有熟人询问他路途是否遥远,送完人后还会不会回来做佣兵。
“诺梵,要不要雇佣我们送桑普森小姐回去?”
“谢谢,不用了。”
诺梵道,“路程非常遥远,我攒的钱雇不起你们。”
一则说明此去多难,打消了熟人帮助的心思;二则道明他钱财不多,打发走了一批心术不正的人。
之后,诺梵低调工作,谨慎攒钱,收拾行李,筹备物资。
他将攒够的五百金币交给妹妹保管,自己则捧着一袋子银币,盘算着哪家店的马匹和马车划算。
谁知马车不贵,五十银币就能买到一辆稳定性和造型都不错的马车。
贵的是马匹,一匹马十个金币起步,稍微健壮些的就要二三十个金币一匹。
诺梵不想动用本金,便决定再想想办法。
却不料,运气会来得如此突然。
约莫五天后,家养的乌鸦从外头飞来,抬起翅膀扇了他一脸,“指”
向一个方向。
诺凡不疑有他,抬步便往那头走,结果入林愈深,看见了一副奇景。
只见林深处,阳光散射,绿意盎然。
一匹浑身雪白的骏马自林中踏出,优雅迈向溪边喝水,一举一动都充满了高贵典雅的气质。
不知是阳光柔和还是白色耀眼,诺梵只觉白马散发着淡淡的光,像是糅合了独角兽的神圣和天马的矫健,让他有些挪不开眼。
“这是林间的精灵吗?”
骏马听见了他的呢喃,它仰头与他对视,并慢慢朝他走来……
当天,诺梵白得了一匹骏马,整个人都是晕乎乎的。
回程时,他看向肩膀上的乌鸦,只觉得这不是乌鸦,而是镀满金子的吉祥鸟,实实在在的活菩萨!
原来成为黑巫师是这么快乐的事吗?
只要跟乌鸦成为朋友,什么都会有?天呐!
直到回归城镇,乌鸦飞离,诺梵才回过了神。
他放任众人围观骏马,明白省下了买马的钱,就不再吝啬买马车的钱。
他要了稳定性最好的马车,组装、栓绳,准备启程。
待到五月,他带着妹妹与众人作别,驱使马车驶出了城镇。
官道尽头,盘桓在天上的乌鸦飞下,落在天马头顶做窝。
天马欢快地嘶鸣了几声,厉蕴丹道:“用普通马匹的速度前进,如果你一天就抵达目的地,会把他们吓坏的。”
“咴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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