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谁也无法预料,是新的自己占据主导,还是由过往的执念再次主导肉身。
“师父,按你的说法,如果不想方法,妖妖姐是不是有可能变成另外一个人?”
楚风急切的询问道。
若是按照师父的说法,新生的意识很有可能会占据主导,曾经的妖妖也会彻底消亡,这是他无法接受的。
虽然容貌和肉身没有任何改变,但没有了过往的记忆,那还是他认识的妖妖吗?
“无需担心,此事问题不大,妖妖有一缕执念在,只需重新入主肉身即可。”
李平开口解释了。
正如楚风所说,肉身变成通灵变成另外一个人的例子数不胜数。
比如曾经的那位尸皇,就是肉体通灵成道,曾经老子和释迦摩尼,同样也是肉身通灵诞生出了新的意识,但那已经不是曾经的那个人。
如果妖妖的意识已经彻底消亡,那自然是万事皆休,也没有了复生的必要。
可妖妖的执念和残魂还存在,对他而言这就是一件小事。
但另一件事却有些麻烦,那就是妖妖的体内,有一滴精血存在。
而且在这一滴精血之中,他能清晰的感觉到精血之中沉睡的意识。
这一滴精血的来源,他同样并不陌生,因为这滴精血同样来自于叶凡的后人,甚至可以算得上叶凡最出色的后人。
叶倾仙,叶凡的孙女,也是叶依水的女儿。
此人同样是天纵之姿,甚至有机会突破到仙帝的境界。
在此之前,叶凡为了与荒天帝建立联系,准备让叶倾仙回到乱古岁月,但最终被他否决。
他原本以为叶倾仙能够摆脱厄运,可现在看来,叶倾仙终究还是没有被护住。
叶凡虽然可以映照诸天,救回那些曾经的人,但如果出手之人是诡异始祖这样的强者,结果也要另说。
诡异始祖同样达到了祭道层次,这是他们亲自出手,被杀之人近乎没有复活的可能。
不过,既然能够留下一滴血,那就还有复活的希望,这估计是叶凡留下的手段。
如今,叶倾仙的一滴血就在妖妖的体内温养,叶倾仙本就是妖妖的先祖,拥有同样的血脉,自然最合适不过。
以他现在的修为,完全可以为叶倾仙重塑肉身,也能让两人分离,互不干扰。
可叶倾仙的身份特殊,更是叶凡的孙女,一旦太早出世,有可能会引起诡异的关注。
除此之外,此方天地修炼环境大变,修炼体系也已经改变,过早出世反而对叶倾仙不利。
接下来的事也顺理成章,在他的出手之下,妖妖的执念进入肉身,与新生的意识开始融合。
而在这个过程中,他也施展手段,让叶倾仙的精血继续在妖妖的肉身之中温养,并且唤醒了精血之中沉睡的意识。
而后,他也分出一缕元神,悄无声息的钻入那滴精血之中。
叶倾仙本就是一位至强者,虽然仅仅只是一滴精血,但精血之中却蕴含着一方世界。
下一刻,李平分化的这缕元神在精血之中显化,与本体一般无二。
他一步踏出,瞬息之间,已经从一方世界中找到了叶倾仙的意志,出现在叶倾仙面前。
(本章完)
玄门天才安夏渡劫失败后穿越到古代农家小可伶的身上。安夏表示不慌,作为卜卦算命样样精通的人,在古代混的风生水起不就是分分钟钟的事情吗?于是在众人的视线下,安夏设坛求雨。只见安夏手拿左手桃木剑,右手黄符...
重度社恐温竹森一朝穿书,成了一本打脸爽文里的病弱炮灰反派。原主是被嫁到宫家的假少爷,主线任务是盗取商业机密,由于行迹猥琐,被老攻发现后当场清理门户,想要回到原来的家里时,却被大哥嫌弃无用赶出家门,最后凄惨地病死在桥洞里。温竹森重获新生,懒得管这些争权夺利的俗事,直接签了档娃综,带着老攻家年仅四岁的小叔鼎鼎逍遥去了。有了上一世的患病经历,温竹森对这具病弱身体的处理方式就是能躺就躺,绝不奋斗。节目上,别的崽奋力拼搏,只为了得到爸爸一句夸奖。温竹森奋力劝阻,只为了求得鼎鼎咸鱼摆烂小叔,小叔别太拼,保重身体。差不多行了小叔,快过来休息休息。弹幕笑作一团让一个四岁小孩儿保重身体哈哈哈这是什么反差萌啊天哪好奇怪的组合哈哈哈鼎鼎肉手一挥听话,小叔给你买好吃的。大侄子退后,小叔今天必须给你拿个第一!哈哈哈,叔,你才四岁,说话能不能不要这么成熟啊!这是什么迷人又诡异的叔侄情谊?我也想当叔的大侄子谁会拒绝一个年仅四岁的霸道小叔呢烧烤摊上。鼎鼎奶过三巡听小叔一句劝,我大侄子配不上你,等小叔再给你找个好蓝银温竹森羞涩摆手诶呀,这怎么好意思呢。坐在旁边听得一字不落的宫止???...
刚刚考研上岸的许青意外穿越到了一个被落石砸中身亡的捕快身上。上班第一天便是遇到了一个身材高挑,黛眉星瞳的俊俏女捕头。当许青听到女捕头想让他到女捕头手底下做事的时候,许青是拒绝的。直到许青看到了女捕头随随便便掰断了一根石头做的灯柱女捕头我不喜欢勉强别人,你若不愿意跟着我便说出来便说出来。许青看了看一旁的石头灯柱,吞了一口口水道卑各位书友要是觉得京城第一神捕,你管这叫狗腿子?还不错的话请不要忘记向您QQ群和微博里的朋友推荐哦!...
...
...
重生古龙武侠世界,开局截胡沈浪,成为白飞飞心尖上的少年,李天心由此踏上一条波澜壮阔的江湖路。在江湖道义上,他行侠仗义,惩奸除恶,打抱不平,是世人眼中绝世无双的一代豪侠。他一人一剑盖压一个时代,被天下人冠以剑神之名。在国家大义上,他为国家发展经济,充盈国库,东御倭寇,北讨鞑靼瓦剌。年轻时,他带着沈浪熊猫儿等一众好兄弟,先哥伦布三十年登上美洲大陆。各位书友要是觉得我儿阿飞,有剑圣之姿还不错的话请不要忘记向您QQ群和微博里的朋友推荐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