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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时长春汽车厂一带,有一家歌舞厅,名字好像是彩蝶歌舞厅,又或许是春蝶歌舞厅,时间太久远,实在记不太清了。
这家歌舞厅最早就是个歌厅,到了九七、九八年的时候变成了夜总会。
夜总会的老板娘是个身材丰满的胖女人,大概三十七八岁到四十岁左右的样子。
店里的服务员不算多,有十多个或者二十来个的样子。
虽然店面规模不大,但生意还算不错。
店里有个老板模样的人很是特别。
这人留着些许络腮胡子,模样看起来有些邋遢,长相十分奇特。
这位大哥没什么事的时候,就喜欢在店里喝点小酒。
每次走进夜总会,他都会先把衣服一脱,皮带一解,然后把右边的假肢取下来,“叭”
地一声往床边一扔,粗声粗气地对媳妇喊道:“给我整点吃的,操,天天喝酒都喝腻了,别他妈废话!”
这位就是长春二怪之一的于长海。
说到长春二怪,得详细说一说。
于长海和于长江是兄弟俩,他们家老大好像是叫于长明或者于长龙,老大没在社会上混,而是做了保安。
老二于长海和老三于长江在社会上闯荡。
于长海早些年是卖猪肉的,这和赵三的经历还有点相似。
于长海这条假肢是有来历的。
他的腿是被人打断的,地点在学校门口对面的一个胡同里。
是谁下的手呢?是被彭寅或者和刘航,就是之前和小贤有过节的那帮人。
他们受黑道指使,于长海因为得罪了人,腿就这么被弄残了,到医院一检查,接不上了,只能截肢。
截肢后只好装上了假肢。
这假肢好像是从日本进口的,是那种硅胶带金属材质的。
于长海是高位截肢,从臀部往下一点的位置截断的。
最开始,他舍不得扔掉那条断腿,盼着医学上出现奇迹,还能把腿接上。
他把腿放在自家冰箱里,后来冰箱停电坏了,腿发臭了,他才又找人重新用福尔马林把腿泡上。
若你不信现在去那看看,也许还能找到那泡腿的大玻璃瓶子!
于长海的弟弟于长江也不简单。
他瞎了一只眼睛,是在三零二国道附近玩火药枪的时候,不小心把眼睛给喷瞎了,把眼球摘除了。
他也不戴眼罩,就一只大眼珠子咕噜咕噜转,一只眼框瘪了一个坑!
哥哥断一条腿,弟弟瞎一只眼,这也是他们被称为长春二怪的原因。
这哥俩在长春黑道上也算小有名气,挺猛的。
于长海经营着这家夜总会,平时也没什么大事。
他弟弟那时候在搞台球厅,还经营小客车生意,他们涉足的买卖还挺多的,也不少挣钱。
于长海在长春那算是有一号的人物。
此时,方片子正开车往长海的歌厅去,路上就给长海打了电话。
电话一接通,长海问道:“谁呀?”
方片子说:“长海啊,我,你片儿哥。
哥,你在不在歌厅?”
长海说:“我在彩蝶这呢,咋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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