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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母亲没料到忽然一袋狗粮就朝她脸上泼去了,笑得直不起腰,“哈哈哈哈哈,是是是,所以你们俩才般配嘛。
看得出来很相爱,恭喜你啊,有这么好的老婆。”
“嘿嘿。”
宋恒焉笑了笑,“我很幸运。”
我这才看出来,宋恒焉喝醉了,虽然外表看上去一切正常,但他清醒的时候绝对不会说出这些醉话。
我费了老大力气,成功把他带回家,给他简单擦了擦身子,换了身衣服,自己才去洗澡。
等我洗完澡出来,宋恒焉不在卧室里,反而是书房亮着灯。
如果我把他扔在书房里自己回房间睡觉就好了,如果我没有推门进去就好了,可惜人是没法预测未来要发生的事情的,在很多年前,我站在父亲的办公室门口时,我也预料不到我进去会看到怎么样一番景象。
“恒焉?”
我敲了敲半开的书房门。
“我进来了。”
没有回答,我轻轻推开门,宋恒焉趴在书桌上,呼吸均匀,显然已经睡着了。
我把他架起来,这才发现他胳膊底下还压着一本翻开的画册。
某种预感在督促我,周难知,不要看了,把画册合上吧,赶紧带着宋恒焉离开房间,那样就什么事都不会发生了。
可是我的眼睛比我的脑子快一步,我看到了,画上的人穿着我高中时期的校服。
拜宋恒焉并不算差的画技所赐,我也能看出来,画中人的眉眼非常像我。
如果到此为止,这就是陈女士很爱看的那种暗恋已久,而后终成眷属的偶像剧故事。
假如宋恒焉没有给这幅画上色,或者至少,没有给这个人佩戴的领结上色,我很愿意沉浸在错觉里,当作这就是我。
高中时我已经不再纠结于怎么样让陈女士把更多注意力放在我身上了,因为我发现那是无济于事的。
我开始有了另外一点幼稚的目标,我希望大家至少能分清我和周千澍——从外观上看,我们俩长得一模一样,很容易被不熟悉我们的学生或老师错认。
为此,我做了一点小手脚。
学校虽然对发型和着装有要求,却并不会因为你系的领结颜色和别人不同就把你拦在校门口不让你进去。
周千澍当然是遵守规矩,每天都好好佩戴着学校统一的蓝领结,我却跑去学校旁边的小店买了几个红领结。
这是有一定效果的,领结颜色不同得如此明显,哪怕是不熟悉我们的人都能依此辨别我和我哥。
陈女士也没因为这事训我,就只是没好气地说了几句,周难知,你不像你哥一样好好学习,整天就把歪心思放在这些不着调的事情上,迟早有一天你会后悔的。
也许陈女士不总是对的,但这一次,她是对的。
画上的人戴着蓝色的领结,看样子是站在走廊上眺望远处。
——世界上比我好看比我有气质的Omega多了去了,宋家为什么会同意这桩婚事呢?
我现在明白了。
我埋藏了那么久的困惑,终于迎刃而解了。
不是因为我有多么合适,而是恰巧我比较走运,生下来就有一张和周千澍高度相似的脸。
我以为的,刚好摆在我面前的,看起来非常美味的甜品,其实不是属于我的,而是属于周千澍的。
因为我哥不想吃,有人就把桌子转了一下,那碟甜品才挪了位置,来到了我的面前。
——我的身体虽然比周千澍好很多,小时候也还是有和他一起生病的时刻。
没有小孩子会喜欢生病,因为这意味着要吃药打针,虽然可以不去上学,但落下的作业和功课还是要补的。
况且我生病了也不能得到陈女士的优待或额外照顾,所以实在是没什么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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