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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一直是街区公认的好学生。
他是整个码头区第一个考入文法学校的孩子,人们都说,码头区要出个大学生了。
比利的父亲奥利弗格外高兴。
他一口认定,儿子身上的聪明劲,是从自家祖上传下来的。
奥利弗常说,他们家祖上在达勒姆教区做事,是那时有头有脸的人物,最终混到码头区,是他倒了八辈子的霉。
奥利弗是码头的卸货工人,每日对水手们讲述的新堡市之外的见闻评头论足,可他自己却从未离开过南部湾。
他听说,中心区那些文法学校的孩子,假期不是去北部湾高地,就是横渡海峡去南部大陆。
奥利弗不想让比利在那些中心区的学生面前露怯。
于是,在比利升入文法学校前的那个夏天,他咬牙花了一大笔钱,买了台收音机送给儿子。
那是家里第一台电子设备,比利也很爱护它。
比利以为日子会这样平平无奇地过下去,长大后成为邻居口中的大学生,成为父亲嘴里体面的办公室职员。
直到那个燥热的傍晚,他听到了来自大洋彼岸的电台。
那是比利第一次听到摇滚乐。
节奏鲜明的音乐深深地吸引了这个码头区的穷小子,新世界的大门,从此向他打开。
尽管当时摇滚乐早已在南北部湾悄然传开,但在比利父亲眼里,那仍是堕落的声音。
奥利弗总说,音乐就该是教堂里的赞美诗,是广播里的弦乐协奏。
搞摇滚的那帮人,一个个奇装异服,不三不四,哪还有正经人样?
所以,摇滚乐与那电台成为了比利的秘密,不敢让家里人知道。
他怕父亲失望,怕收音机被没收。
他将自己心中的火苗压下,只有在父母上班后,他才会拿着扫把,假装自己是那弹吉他的乐手,在房间中肆意摇摆。
但比利毕竟少年心性,他对摇滚乐的热爱需要一个出口,于是,他把这秘密告诉了汤米。
汤米是比利的朋友,也是奥利弗口中“不正经的小孩”
。
他母亲年轻时在游轮上做歌手,走南闯北、见多识广,气质和打扮与码头区的工人格格不入。
汤米从小就耳濡目染,继承了母亲的音乐天赋,各种风格的旋律在他手里信手拈来,但最钟爱的,是节奏布鲁斯。
汤米住在比利家隔壁,他每晚都抱着他的吉他,弹奏母亲教他的和弦。
每当这时,奥利弗就会放下手中的新堡晚报,教育比利说:“你看那小子,整天鼓捣这些没出息的玩意儿,最后就是个游手好闲的小混混。”
汤米也不负奥利弗的期望。
他与比利同一年毕业,却进入了中心区的技术学校,但他并不觉得可惜,反而一脸轻松地说:“至少我能离开码头,去中心区看看,顺便还能学做裁缝。”
因此,他每晚弹奏的曲子似乎更欢快了些。
此刻,比利正抱着那台收音机,敲响了汤米家的门。
开门的是琳达,汤米的母亲。
她画着精致的妆容,穿着印花衬衣,领口还解开了几颗扣子。
比利已经是个半大少年,每次看到她,都忍不住低下头去。
“史宾赛夫人好……”
他盯着自己的鞋尖小声说,“我来找汤米。”
“哎,小比利,跟你说过多少回了,别叫我夫人,叫琳达就行。”
琳达笑着招呼他进门,说道,“汤米在楼上呢,估计又在折腾我刚教他的那首曲子,我是听波勒度的游客哼的,你去听听怎么样。”
楼上传来了阵阵吉他声,那声音磕磕绊绊,可听着仍让人想要情不自禁地舞蹈。
比利朝琳达道谢,急急忙忙地向楼上跑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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