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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边的那一抹红,是今天写给明天的情书。
第一次听到这句话时,我正蹲在便利店门口吃关东煮,萝卜烫了上颚,疼得我倒吸一口凉气。
说这话的人是个流浪汉,至少看起来像。
他裹着件军绿色棉大衣,五月的天里显得格外不合时宜,就坐在我对面的马路牙子上,仰着头看天。
夕阳确实很好,泼辣辣地红了一片,像打翻了的胭脂盒,晕染得云层边缘都镶了金。
我顺嘴问了句,大爷,看什么呢这么出神。
他就回了这么一句,没头没尾的。
我愣了一下,他转过头,脸很干净,眼神清得像雨后的天空,没有半点浑浊。
他说,那不是夕阳,是情书。
每一个今天,都会在天上给明天留一封信。
信的内容嘛,就是这一天里,所有来不及说出口的话,所有没被注意的遗憾,所有悄悄发生又悄悄结束的温柔瞬间。
他说得理所当然,好像这是小学课本里的常识。
我忘了嚼嘴里的鱼丸,只觉得傍晚的风忽然带了点玄乎的味道。
他站起身,拍了拍屁股上并不存在的灰,朝我咧嘴一笑,牙齿挺白。
然后他就走了,沿着被夕阳染成橘红色的街道,慢慢踱进那片浓得化不开的光晕里,不见了。
我站在原地,竹签子戳在掌心,有点刺痒。
那天之后,我莫名其妙地养成了看夕阳的毛病。
也不是每天都看,但心里总记挂着这事儿。
有时候加班到天昏地暗,猛地一抬头,隔着写字楼的玻璃幕墙,看见西边还剩最后一缕挣扎的、疲倦的红色,心里会咯噔一下。
今天给明天写了什么呢?是楼下卖煎饼的大妈终于学会了用手机支付,还是地铁里那个总是坐在第一节车厢、闭着眼听广播的男孩,今天睁眼对旁边哭泣的女生递了张纸巾?这些琐碎的、无意义的念头,像水底的泡泡,咕嘟咕嘟冒上来,又啪地碎掉。
我自己都觉得好笑,三十多岁的人了,被一句流浪汉的疯话牵着鼻子走。
直到那个周三。
周三总是最忙的,各种琐事挤成一团乱麻。
我赶一个方案,焦头烂额,等终于能喘口气时,窗外已经黑透了。
心里空落落的,像是忘了件顶重要的事。
鬼使神差地,我推开消防通道的门,爬上了公司天台。
风很大,吹得衬衫猎猎作响。
城市是光的海洋,霓虹流淌,车灯如织,唯独天上,是厚重的、了无生气的暗蓝色,一颗星也看不见。
我点了支烟,没抽,就看那点红光在风里明明灭灭。
就在我以为自己纯粹是上来吹冷风犯傻的时候,我看见了。
不是西边,是东边。
靠近天际线的地方,墨蓝的夜幕上,渗出了一小片极其黯淡的、近乎于紫的红色。
很淡,淡得像是谁用水彩轻轻抹了一笔,又赶紧用纸巾蘸掉了大部分痕迹。
不仔细看,根本发现不了。
可它就在那儿,固执地存在着,像一块淤青,像一个胎记。
我的心跳漏了一拍。
那不是晚霞。
晚霞早就谢幕了。
现在是晚上九点四十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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