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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道这,花姐又眯着眼笑,她弯下腰看着冯桦,“三年前血洗崇和档口的人,你知道是谁么?”
此话一出。
原本喧闹的现场,便冷静不少。
冯桦听到这名号,额上也是渗出了少许冷汗。
现如今崇和档口虽然归属在洪合社下,但在三年前这崇和档口却是个香饽饽。
榆城当时还有另外一股势力,这势力与洪合社不分上下。
因此,这香饽饽的崇和自然成为了两派势力都想争夺的地盘。
一次群架中,洪合社被对方埋伏打了个措手不及,眼看着就要落败之际。
据说是洪合社里一个不起眼的人物,反击回去。
当日暴雨,两派人员受伤所流的血冲了崇和一条街。
据后来出早市的人说,崇和那条街都是血腥味,那满地的红血水开始还以为是崇和杀了猪。
自从,这人声名鹊起,威名远播令人闻风丧胆。
手下们听花姐提了血洗崇和档口的人,神情皆是大变。
“护着温莎会所的人,难不成真是苗哥?”
“要要不算了?桦哥,我们犯不上和这样的人起冲突啊。”
“桦哥,你刚来榆城不懂榆城的规矩。
我们虽然都没见过苗哥,但是这人真的不好轻易招惹。”
冯桦身形稍稍坐正,他神情凝重。
后面手下们还在喋喋不休,他心烦意乱地狠拍扶手。
“谁再说话,我现在立刻毙了他!”
大厅内瞬间噤声。
这时。
一名叫老幺的手下忽然说。
“桦哥,你怕一个女人干甚。
凭你现在的影响力,难道她还敢剁了你?再说,等你成功上位,连那女人都要听命于你。
这温莎会所虽然刚开没多久,但是你看客源好的不得了,日后吸|粉的怕是不少,我们有这个地方肯定赚钱。”
冯桦沉吟片刻,他思来想去最终笑着拍了拍老幺的肩膀。
“有道理!”
花姐闻言,神情渐渐冷了下来。
就在这时——
会所门口,一辆加长版的商务车停了下来。
众人视线看了过去。
车门打开,下来的是一名戴着墨镜的青年,他身形高大,穿着一件深色的夹克内搭一件白t,黑发全部往后梳去,额前只留下一撇刘海。
青年下来后,又亲自去车后开门。
一名年轻的女孩子下来,她拿着纸碗,一根长签戳着鱼丸送进口中。
见青年总盯着她,她眨了眨眼又低头从纸碗戳了一个鱼丸送到青年跟前。
“呐,我可没打算吃独食。”
谢闯俊朗的脸庞明显闪过亮色,却又忍下来,他双手背后弯下腰,无奈道:“办事呢,我不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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