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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错了,不过他们的这种错误是情有可原的。
1819年10月18日的书报检查法令只应当暂时有效,即到1824年为止有效,如果不是现在的书报检查令告诉我们上述法令从来没有被实施过,那么直到今天它仍然是一项临时性的法律。
1819年的法令也是一项过渡性措施,不过,当时规定了一定的期限——五年,可以期望颁布永久性法律,而新的检查令却没有规定任何期限;其次,当时期望颁布的是关于新闻出版自由的法律,而现在期望颁布的则是关于书报检查的法律。
另一些报纸的记者则认为,这个书报检查令是旧的书报检查法令的翻新。
检查令本身将驳倒他们这种错误的看法。
我们认为,书报检查令是可能要颁布的书报检查法的精神的预示。
在这一点上,我们是严格遵循1819年书报检查法令的精神的,根据这一法令,邦的法律和命令对新闻出版具有同样的作用(参看上述法令第16条第2款)。
现在我们再回过头来看看检查令。
“根据这一法律(即根据第2条规定)书报检查不得阻挠人们对真理作严肃和谦逊的探讨,不得使作者受到无理的约束,不得妨碍书籍在书市上自由流通。”
书报检查不得阻挠的对真理的探讨,在这里有了更具体的规定:这就是严肃和谦逊的探讨。
这两个规定要求探讨注意的不是内容,而无宁说是内容以外的某种东西。
这些规定一开始就使探讨脱离了真理,并硬要它把注意力转移到某个莫名其妙的第三者身上。
可是,如果探讨老是去注意这个由法律赋予挑剔权的第三者,难道它不是会忽视真理吗?难道真理探讨者的首要义务不就是直奔真理,而不要东张西望吗?假如我必须记住用指定的形式来谈论事物,难道我不是会忘记谈论事物本身吗?
真理像光一样,它很难谦逊;而且要它对谁谦逊呢?对它本身吗?真理是检验它自身和谬误的试金石[2]。
那么是对谬误吗?
如果谦逊是探讨的特征,那么,这与其说是害怕谬误的标志,不如说是害怕真理的标志。
谦逊是使我寸步难行的绊脚石。
它就是规定在探讨时要对得出结论感到恐惧,它是一种对付真理的预防剂。
其次,真理是普遍的,它不属于我一个人,而为大家所有;真理占有我,而不是我占有真理。
我只有构成我的精神个性的形式。
“风格如其人。”
可是实际情形怎样呢!
法律允许我写作,但是不允许我用自己的风格去写,我只能用另一种风格去写!
我有权利表露自己的精神面貌,但是首先必须使这种面貌具有一种指定的表情!
哪一个正直的人不为这种无理的要求脸红,而宁愿把自己的脑袋藏到罗马式长袍里去呢?至少可以预料在那长袍下面有一个丘必特[3]的脑袋。
指定的表情只不过意味着“强颜欢笑”
而已。
你们赞美大自然令人赏心悦目的千姿百态和无穷无尽的丰富宝藏,你们并不要求玫瑰花散发出和紫罗兰一样的芳香,但你们为什么却要求世界上最丰富的东西——精神只能有一种存在形式呢?我是一个幽默的人,可是法律却命令我用严肃的笔调。
我是一个豪放不羁的人,可是法律却指定我用谦逊的风格。
一片灰色就是这种自由所许可的唯一色彩。
每一滴露水在太阳的照耀下都闪现着无穷无尽的色彩。
但是精神的太阳,无论它照耀着多少个体,无论它照耀什么事物,却只准产生一种色彩,就是官方的色彩!
精神的最主要形式是欢乐、光明,但你们却要使阴暗成为精神的唯一合适的表现;精神只准穿着黑色的衣服,可是花丛中却没有一枝黑色的花朵。
精神的实质始终就是真理本身,而你们要把什么东西变成精神的实质呢?谦逊。
歌德说过,只有怯懦者才是谦逊的[4],你们想把精神变成这样的怯懦者吗?也许,这种谦逊应该是席勒所说的那种天才的谦逊[5]?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你们就先要把自己的全体公民、特别是你们所有的书报检查官都变成天才。
况且,天才的谦逊当然不像文雅的语言那样,避免使用乡音和土语,相反,天才的谦逊恰恰在于用事物本身的乡音和表达事物本质的土语来说话。
天才的谦逊是要忘掉谦逊和不谦逊,使事物本身突现出来。
精神的谦逊总的说来就是理性,就是按照事物的本质特征去对待各种事物的那种普遍的思想自由。
其次,根据特利斯屈兰·善第所下的定义:严肃是肉体为掩盖灵魂缺陷而做出的一种虚伪姿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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