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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端端正正的坐在条凳上;面孔黄黑色,但还丰润;衣帽也还整洁可看。
我看了几眼,觉得和我们的孩子也没有什么差异;我看不出她的低贱的生命的符记——如我们看低贱的货色时所容易发见的符记。
我回到自己的饭桌上,看看阿九和阿菜,始终觉得和那个女孩没有什么不同!
但是,我毕竟发见真理了!
我们的孩子所以高贵,正因为我们不曾出卖他们,而那个女孩所以低贱,正因为她是被出卖的;这就是她只值七毛钱的缘故了!
呀,聪明的真理!
妻告诉我这孩子没有父母,她哥嫂将她卖给房东家姑爷开的银匠店里的伙计,便是带着她吃饭的那个人。
他似乎没有老婆,手头很窘的,而且喜欢喝酒,是一个糊涂的人!
我想这孩子父母若还在世,或者还舍不得卖她,至少也要迟几年卖她;因为她究竟是可怜可怜的小羔羊。
到了哥嫂的手里,情形便不同了!
家里总不宽裕,多一张嘴吃饭,多费些布做衣,是显而易见的。
将来人大了,由哥嫂卖出,究竟是为难的;说不定还得找补些儿,才能送出去。
这可多么冤呀!
不如趁小的时候,谁也不注意,做个人情,送了干净!
您想,温州不算十分穷苦的地方,也没碰着大荒年,干什么得了七个小毛钱,就心甘情愿的将自己的小妹子捧给人家呢?说等钱用?谁也不信!
七毛钱了得什么急事!
温州又不是没人买的!
大约买卖两方本来相知;那边恰要个孩子顽儿,这边也乐得出脱,便半送半卖的含糊定了交易。
我猜想那时伙计向袋里一摸一股脑儿掏了出来,只有七毛钱!
哥哥原也不指望着这笔钱用,也就大大方方收了完事。
于是财货两交,那女孩便归伙计管业了!
这一笔交易的将来,自然是在运命手里;女儿本姓“碰”
,由她去碰罢了!
但可知的,运命决不加惠于她!
第一幕的戏已启示于我们了!
照妻所说,那伙计必无这样耐心,抚养她成人长大!
他将像豢养小猪一样,等到相当的肥壮的时候,便卖给屠户,任他宰割去;这其间他得了赚头,是理所当然的!
但屠户是谁呢?在她卖做丫头的时候,便是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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