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这个问题,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特别是在涉外结婚方面是缺乏理论支持的,同样使得婚姻登记机关在具体实施上不知如何判断。
最后,就是根据连结点指向的准据法的问题了,《民法通则》第147条适用的是婚姻缔结地法律,有关工作人员是不需要考虑外国法适用问题的,由该冲突规范指向的是适用婚姻缔结地也就是我国法律,而根据《法律适用法》第21条的规定,根据不同的情况,就有可能会出现适用外国法的情况,让我们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并适用外国法,在实践中显然是有相当难度的。
如果要求当事人查明适用的外国法,也需要在相关法律文件中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我国当前尚没有专门的机构在从事外国法的翻译整理工作,让行政执法人员在繁忙的工作中查找并翻译、解释外国法,无疑会大大加重他们的工作负担,其能否完成这样专业性极强、极为繁杂的任务,也是有待商榷的。
当然,我们不能因为当下能力有限就阻止法律的完善与进步,只是在立法飞速发展的同时,希望能适当顾忌司法实践和社会实践层次,为立法进步找到更为合适的前进步伐。
(三)从连结点排序的角度对《法律适用法》第21条的思考
从立法技术层面来看,一国在制定冲突规范时,要么考虑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的性质特点、要么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考虑、要么根据有利于判决在国外的承认与执行来确定,等等。
《法律适用法》第21条中三个连结点的适用是有严格顺序的,首先适用的是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其次是共同国籍国,最后是一方经常居所地或国籍国中的婚姻缔结地。
三个连结点这样排序在司法实践中运用的方便性、合理性都需要经过检验。
经常居所地和国籍国这两个连结点中,哪一个与当事人的联系更加密切这一问题,归根结底仍然是住所地主义与国籍国主义争论的问题,两大主义至今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而且有各自的适用范围,因此笔者认为,经常居所地和国籍国在与当事人的联系密切程度问题上,是不存在明显差别的,不存在一方有明显优势,在不同的具体情况中答案是不同的。
从经常居所地和国籍国的稳定程度来看,两者是存在显著差别的,国籍国这一连结点明显是要比经常居所地这一连结点稳定的。
改变经常居所地是非常容易的,当今国际社会源口流动非常频繁,经常居所地的改变是很常见的。
但是,国籍国的改变至今为止还是相对复杂和困难的。
为了促进涉外婚姻的有效成立,立法者同时选择了这两个连结点,那么在这两个连结点的排序问题上,在联系密切程度问题上难分伯仲之时,将更加稳定的连结点排列在前、优先适用是更符合立法技术要求的。
从经常居所地和国籍国在实践中认定和适用的难易程度来看,国籍国的确定通常是易于经常居所地的,如前文所述,经常居所地的概念本身是不明确的,各国立法实践和理论中均是不统一的,而国籍国的确定则是相对明确的,虽然也存在不同的确定国籍国的方法,但是这些方法都是较为成熟、完善的,得到了立法和理论的承认。
而确定经常居所地的方法则不同,立法和理论都极为混乱,无法将其划分为清晰的几种类型,而且我国《法律适用法》本身对经常居所地的确定标注也没有做出规定。
因此,从实践中易于认定和适用的角度分析,优先适用国籍国这一连结点是更便于实践操作的。
parativeStudybetweeicle21stof“LaliofLaw”
aicle147of“GeneralPriheCivilLaw”
LiuYitongJiXiaorui
Abstract:“LaliedCivilRelationsofthePeople'sRepublia”
haseifromApril12011.Thearticle21stofthelaw,whichprovidetheapplicablelawf,hasbeenabsolutelydifferentfromthearticle147ofthe“GeneralProvisionsoftheCivilLaw”
.Itisveryessentialtostudythepoiicle21st,especiallyfortheeffectiveimplementationistrationoffice.
Keywords:LaliofLalicableLawforAbr,HabitualResideionality
[1]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2]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2011级国际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3]李双元:《国际私法(冲突法篇)》,175页,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
[4]韩德培:《国际私法》,94页,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5]李双元等:《国际私法教学参考资料选编》,501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6]同上书,463页。
[7]李双元等:《国际私法教学参考资料选编》,262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8]韩德培:《国际私法》,101页,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9][美]卡恩·佛罗因德:《国际私法的一般问题》,260页,北京,法律出版社,1980。
[10]汪金兰:《关于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立法探讨——兼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草案)的相关规定》,载《现代法学》,2010(4)。
[11]杜新丽:《从住所、国籍到经常居所地——我国属人法立法变革研究》,载《政法论坛》,2011(3)。
[12]陈卫佐:《比较国际私法》,179页,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
横漂群演林远觉醒了一个异能。他能在片场捡各种演技类的属性。某演员一镜到底?叮咚,恭喜您捡到台词功底1某演员哭戏炸裂?叮咚,恭喜您捡到哭戏3某演员武打戏酣畅淋漓?叮咚,恭喜您捡到身法2某演员扮演老人神态绝了?叮咚,恭喜您捡到老态演技2拥有这项异能的林远,默默的开始疯狂游走于各个片场。时隔多年。当他各位书友要是觉得影帝我在片场捡属性还不错的话请不要忘记向您QQ群和微博里的朋友推荐哦!...
关于反派日记怎么感觉你们在演我穿越到了小说中,成为反派角色。经历了几十次,都以失败告终,回不到现实世界。最后摆烂,却获得写日记就能变强。反正没人能看,苏落大写特写,什么都敢写。女一号不错,这日记让我将主角的机缘都抢过来了,我只想变强。女二号修仙界巅峰的实力我不在意,现在我只想看乐子女三号什么?我周围的人都是卧底?我是小丑魔主?好奇怪,为什么剧情过程偏得离谱,但结局居然一样?你们是不是演我啊!...
沈薇被超级幼儿园系统绑定了,回到了反派的小时候,日后毁天灭地的电脑天才,此刻还是被无良家长家暴的倔强小可怜未来享誉全世界后又自杀的自闭症画家,此刻还没有被继父猥亵未来反社会人格的高智商罪犯,此刻正为了一顿饭在跟狗抢食。她为了改写他们的人生,一个一个的将他们找了回来,接到了系统安排的幼儿园中,誓要用爱和温暖,将他们教导回正轨!...
眼睛一闭一睁,好消息,来到了红楼梦的世界坏消息,赶上宫变了,更坏的消息,自己是皇帝的人,是被造反的一方看着这天崩的开局,李虎只能拿起手中的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