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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第1页)

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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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妹妹辗转到达荷马组织的基地已经是一个月后的事情了。

我仍旧还是不能适应电子义眼那糟糕的成像质量。

怪不得没有哪只河马会真的把自己搞瞎,靠着义眼生活。

虽然这样做可以一劳永逸地逃避CuMG的追踪,但这东西偶尔用用还行,真的无法作为长期的依赖。

就像现在的我,连自己吃饭都成问题,完全做不了任何有价值的事,成了荷马组织的一个累赘。

但荷马他不这么想。

他说曾经“看”

过我写的东西,认为我完全可以用键盘当作武器。

“用键盘敲敌人的头吗?”

我开了句并不怎么高明的玩笑。

荷马很配合,微微笑了一下,继续说他的想法:“你应该写一本书,真正的书,不会被DCL篡改的书。”

他继而拉起我的手,语气坚定地告诉我,“用这双手,你同样可以改变世界。”

我有点不适应这种“正义”

的话题,揶揄道:“两个戴着义眼的盲人谈写作,你不觉得有点可笑吗?”

荷马反应很快,脱口而出:“如果其中一个盲人是荷马,我看没什么可大惊小怪的。”

听了这话,我不禁哑然失笑。

通过这几天的接触,我已经明白了琳恩为什么会喜欢上这位盲眼领袖。

虽然他比我小了十岁,但他身上却有着与他年龄不相称的成熟。

这种成熟不是在社会上练就的油滑,而是以自尊为基础的宽容大度,以自信为基础的处变不惊。

如果不是荷马调度得当,我和琳恩此刻恐怕还在新京城的牢狱之中呢。

“我说不过你。”

实际上,我心服口服。

“但你还是不愿意写作?”

没等我回答,荷马接着问道,“是因为心里还在恨她吗?”

我知道荷马指的是莫愁,所以摇了摇头。

我需要恨她吗?她不过是为了活得更好而已。

为了活得更好,她可以牺牲自己的爱情,甚至可以牺牲别人的生命。

在这个虚伪而疯狂的时代,她不过是亿万身不由己的芸芸众生之一。

我也曾是其中之一,努力地想要向上爬,不为把别人踩在脚下,只希望不要被别人踩在脚下。

仔细想想,我发现自己其实是在可怜她,可怜此刻的她一个人蜷缩在自己的那间豪宅之中,望着窗外永不停息的大雪落泪;可怜她即便身边有人陪伴,也永远寻不回内心的宁静。

我甚至有点自责:最后亲手抠掉自己双眼的画面大概会成为莫愁一生的噩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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