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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夏娲(第2页)

便毫不怜惜地抛弃了它,我绝不容许自己再把时间浪费在虚无的希望上。

我狠心抛弃的还有其它用具:激光枪、望远镜、猎刀、睡袋……做出这个决定的是直觉而不是理智。

理智告诉我应该保留这些极为宝贵的用具和武器,它们可以大大增加我的生存几率,且不说能助我在野人族群中占据王者之位。

但直觉告诉我,在一个蒙昧族群中使用这些东西是反自然的,鲁莽的,它可能带来无法预见的潜在危险。

比如说,如果族群习惯于依赖这些神物,而它们却不可避免地耗尽能量,那时该怎么办?凭我一人之力,我肯定没有能力让一个蒙昧种族一夕之间跃升为智人,只好让自己(和孩子)向下沉沦以适应它。

扔掉这些东西后我又脱去衣服,全部脱光。

生活在野人群中不需要衣服,这样才能抹平我与野人们的鸿沟。

虽然想起从此要永别这些“女人之爱”

,难免心中作疼,但我没有任何犹豫。

记得一位成功的野生动物学家说,要想和野生动物真正贴合,你只有像它们那样四肢走路,像它们那样撕扯食物,像它们那样赤身**。

虽然我将面对的是野人而不是野兽,我还是照他说的去做吧。

只是在脱鞋时我犹豫了,不过只是因为实用主义的原因:我未经磨练的嫩脚板肯定受不住荒原的坎坷荆棘。

但没有办法啊,我不愿把这个“古里古怪”

的玩意儿带进那个光脚的族群。

而且说白了我没有第二双鞋子和第二身衣服,早晚得走这一步。

晚走不如早走。

衣服脱光了,我看着自己白晰光滑的胴体苦笑。

它漂亮而精致,但一点儿不实用,我倒是希望进化之神能让我重新生出御寒的体毛,那就谢天谢地了。

没舍弃的只有两件:打火机和全息相机。

打火机在我随后准备实施的计划中有特定的用处;全息相机是我同丈夫和儿子唯一的羁绊(我是指原时空中那个水晶雕像般精致的儿子,而不是今后的小野人)。

我从内衣上撕下一块布把二者仔细包好,用裙带斜挂在胯部。

这对野人们来说仍是“古里古怪”

的东西,但让我保留这唯一的奢侈吧。

新生的夏娲在那堆灰烬前等待。

我抱着微弱的希望,希望那个野人首领(为方便计,以后叫他野亚当吧)还没有完全死心,还会再来火堆旁看看。

至于他来后该怎么办,我已经有了周密的腹案。

如果他不来,我再去找他也不晚。

谢天谢地,我的估计没有错。

野亚当又来了,而且这回只有一人、估计他是有意独自前来,不想在部众面前重现昨天的狼狈。

他能在一夜之间克服恐惧只身前来,我不由佩服他的勇气。

显然他对昨晚的受伤心有余悸,离火堆很远就站住了,警觉地睃着四周。

我这次没有躲藏,从树干后主动现身,在脸上堆出“最雌性”

的笑容。

野亚当惊愕地发现了我,一个无毛的、皮肤白晰、形貌妖异的雌性。

他立时收住脚步,紧握木棍,把棍尖对准我。

我估计昨晚他受到枪击时可能瞥见了我,所以他目光中有浓重的敌意。

我对他的敌意坚持报以友好的笑容,并在笑容中尽可能加进柔媚。

他紧紧盯着我,但我拿不准自己在他的眼中是什么形象,是一个比女野人性感漂亮的异性,还是一个讨厌的白化病人。

不管怎样,我一直坚决地笑着,但他的敌意似乎没有减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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