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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一夫一妻的标准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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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近代为止,单婚或一夫一妻的婚姻是我们西洋文明所认为唯一合情合理合法的婚姻方式。
48西洋文明不但这样的承认,并且,就一般的见解而言,以为是一种天造地设的格局,毋庸讨论的;假定有一二例外的人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加以讨论甚或提出疑问,那人大概在事实上是个有怪癖的人或有心疾的人,至少也要被别人看作有怪癖或心疾的,以至于比有怪癖或心疾更要不堪,他的意见当然是不值一笑了。
到了今日,婚姻的方式问题是再也不能这样一厢情愿地承认下来而搁过不谈了;婚姻的方式是可以有变化的,绝不是宗教、道德、法律,甚至社会的惯例所能叫它一成不变的。
那些议论到它的人也不再全都是无足轻重的了。
所以,距今而研究性心理学的人,在讨论到两性的关系时,对于一夫一妻的标准,总得准备拿出一些见地来。
开始把一夫一妻的婚制当作一个社会问题来讨论的前驱者不止一人,其中最早的一个我们要数英人兴登(JamesHinton)。
兴氏的评论大约在五六十年以前就有了的,但比较明白地用文字印行出来不过是一二十年以前的事。
他所以迟迟不公布的理由是因为他觉得对于这西洋单婚制的研究还嫌不够,不欲轻于问世,但等到公布的时候,他已经是古人了。
兴氏的为人是很多人都知道的,他是一个相当常态的人,没有心疾,因此我们不能把他搁过一边,认为是无足轻重的。
他是伦敦一位著名的外科医学家,也是一个哲学思想家,对当时科学界的活动有紧密的接触,对当时一般的社会问题也有很博厚的兴趣。
他也是和现实生活有密切关系的人,而不只是一个高谈理论或潜心于小题目钻研的专家。
他的遗稿尚未成形且无系统,但其中对单婚制以及建筑在单婚制上的一般社会制度的那一部分评论大致是有线索可寻,而可整理出来的。
他认为在人类婚姻史里,真正的单婚制是从来不曾有过的,又以为在他所认识的西洋社会里,真正笃守一夫一妻标准的男子在数目上等于凤毛麟角,实际上还没有东方的多妻社会里那么多。
49一夫一妻的婚制,就已成的格局而言,他以为根本上是一个自私而反社会的制度,娼妓制度的由来与成立要归它负责。
一夫一妻制是个理想,我们赶得太快了,我们想一蹴而就,并且以为是真赶上了,殊不知过于匆忙地把一个理想演为事实,演为一个天下通行的法定格式,无论那理想多么可爱,但终究是个大错。
结果是,表面上与名义上单婚制好像是防杜了不少**逸的行为,实际上所唤起的**逸行为比多婚制所能唤起的还要多。
50所以据兴氏看来,西洋的婚制是已经腐烂的,目前正在因腐烂而解体。
他相信我们需要的是一个比较流动的性关系的制度,不是死板的和一成不变的,而是容许相当的改动的,例如,只要多方面都有益处,容许一个男子和两个女子结合之类;在不妨碍人类共同生活的大原则下,这种更动是随时应当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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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兴氏以来,这一类议论我们时常可以遇见,发议论的人的立场也许和兴氏的不一样,议论的扫**力也许难得赶上或根本没人能赶上兴氏的那一支笔,但大都是在一条路上,是没有问题的。
同时,我们也得注意,我们的婚制在实际上也发生了不少的变迁。
如果我们把目前婚制的状态和兴氏那时的比较一下,我们可以看到不少的变动,并且这些变动往往和他所希望的方向相符合。
离婚是比较容易了;妇女在法律和社会方面已经取得更大的独立的资格;社会对于私生子的看法,也似乎没有以前那般严厉了;生育节制的方法已经传播得更广,而两性之间应有更大的接触的自由也已经受到一切文明国家的承认。
同时,从不止一方面看,一夫一妻制在今日的地位却和以前一样的稳固,甚至于可以说更见稳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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