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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荀子及其门下(第5页)

荀子把人性看作欲,为了克制欲,因说礼是必要的,这已在前面叙述过了。

韩非也以为人情彻头彻尾是利己的,所以,如其把它自然地放任,必至于乱,为了要治它,法术是必要的。

所谓法术,是折衷了申不害的术与商鞅的法的,他品评申、商二子说:

申不害言术,而公孙鞅为法。

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

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此臣之所师也。

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

(《定法》)

由于这一段话,可以知道,韩非的法术,是折衷了申、商的。

因为术是人主驾驭臣下的权柄,法是治民的宪令;术是秘藏于人主的心中的,不是向别人显示的,法是明赏罚的,是不能不向人民显示的。

但是,法是随着时令的推移而变化的,不是固定的,所以他说:“夫古今异俗,新故异备,如欲以宽缓之政治急世之民,犹无辔策而御悍马。”

(《五蠹》)排斥儒者的所谓先王之法,应立新圣之法。

为要定新圣之法,便不能拘于先王的旧典,所以他说:“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

(《五蠹》)排斥先王与旧典。

韩非的理想,由他的同门李斯实行了。

第四节李斯

李斯,楚上蔡人,年少时曾作郡之小吏,后发奋,与韩非同游于荀卿之门,学帝王之术,学成后,入秦,成吕不韦的舍人,后为秦之客卿,为廷尉,及始皇统一天下,为丞相。

始皇的政事,大多是他所画策的。

他的计划,似由同门韩非所启发的很多。

据《史记》,齐人淳于越,反对郡邑制度,建言保留历来的封建的制度,李斯反驳他说:

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各以治,非其相反,时变异也。

……异时诸侯并争,厚招游学。

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当家则力农工,士则学习法令辟禁。

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

……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

禁之便。

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

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

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

以古非今者族。

……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

这是与上述韩非的说头,同一辙的。

李斯的这奏言被裁可,即行“焚书坑儒”

的惨剧,一切文献都烧却,思想的自由被束缚了。

总之,荀子把人性看作欲,主张借学问以治礼,由礼以制欲。

这个学问,继承儒家的传统,以经典的攻究为主眼;他把人性解释作欲,是承袭了老庄派——尤其是杨朱的思想的,从儒家方面来讲,定是异端思潮。

继承儒家的传统的《五经》之学,由浮丘伯继承了,成了汉代经学隆昌的先河;但他把人性看作欲而尊重礼的结果,礼全然成为人为的客观的法则,与法无所择了。

于是韩非从荀子的门下出来,用法来代替了荀子的礼,倡法至上主义;韩非的主张,由李斯来实行了,终至于压迫了思想,破坏了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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