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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爷是个多面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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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爷啊,不只担任了衙门里的军事这个角色,其实他也给干好多杂活。
这个是受客观条件限制的,因为如果一个官员请上5、6位师爷,作为私人聘请的顾问,是不能动用政府财政报销费用的,这个费用总额可能远远超过官员自己的俸禄,很明显,官员除了动用自己的“灰色收入”
外是无法应付的。
好师爷,太贵了,不好的师爷请来也就是吃闲饭的。
所以,师爷也不能多请。
一般州县官的实际年收入才几千两银子,其中要拿出近一半来请师爷办公事,所以师爷在精而不在多,而且师爷要是多面手才行。
那师爷们大多要承担什么样的工作呢?
和现在法院一样,一旦受理了起诉,衙门就要开始传唤案件的当事人。
这个传唤的名单是就是由师爷根据起诉的状子里提到的被告、证人情况来划定的,发下去由书吏制作传票,然后由长官用“硃笔”
在被传唤人名字上点上一点,就算是批准了,吩咐衙役前去传唤。
但过去和现在不一样,现在传票要不邮寄,要不通知你到法院来取。
过去都是衙役们给当事人或证人送过去,有了这张传票在手,衙役们就会以“鞋钱”
、“跑腿钱”
之类的名目去百般勒索当事人以及证人,所以历来的,幕学教科书都引用“堂上一点硃,民间千滴血”
这句民间俗谚,提醒师爷要尽量缩小传唤的范围。
说“少唤一人,即少累一人,下笔时多费一刻心,涉讼者已受无穷之惠”
。
师爷在决定传唤名单时,最要注意的是不可轻易传唤妇女到庭。
古代以妇女在众目睽睽之下到庭受审为奇耻大辱,法律仅仅规定在谋反、恶逆、被盗、被劫、被伤、子孙不孝等情况下妇女可以自行起诉,其余事项一律由其父、夫、兄、子等男性亲属代为起诉、代为到庭。
现在,当然就没有这样的规定了。
山东馆陶县发生一起调戏妇女的案件,受害妇女的丈夫到县衙门来起诉调戏妻子的恶少。
当晚,本县知县的刑名幕友叶师爷根据那位受害人丈夫的诉状,草拟了一个传唤名单,打算向知县建议本案只传唤调戏妇女的恶少,不必传唤受害人到庭。
正好旁边有一位姓谢的幕中朋友笑道:“我听说那位被调戏的小娘子可是本地一绝的国色天香,何不传来让我们见识见识?”
叶师爷不禁心动,想传受害人到庭问话,也是法律上有规定的事,于是就在传唤名单上添上了那位受害妇女的名字。
第二天衙役到那户人家送了传票,想不到的是,衙役前脚离开,那妇女后脚就上了吊,一命呜呼。
叶师爷听说后大吃一惊,赶紧向知县建议严惩那个恶少,按照清朝法律调戏妇女致使妇女羞愤自尽的条文,拟该恶少为绞监候。
经过层层复审,那恶少终于在当年秋审时被定为“情实”
而处决。
你看看,这要不是这个师爷好色,也不能造成这样的悲剧。
这个师爷是这起案件一半的凶手。
所以,现代司法中,充分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在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中都明确规定了,当涉及当事人隐私的案件时,是可以不公开审理的,这就充分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权。
咱上面说的这位师爷确实不怎么样!
但是有的师爷还是不错的,我现在就给你再讲一个故事。
乾隆四十七年(1782),浙江新城发生一起离奇的寡妇自缢身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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