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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七世纪的荷兰画派的画,日本的浮世绘,中国的货郎图、踏歌图……我都爱看。
讲风俗的书,《荆梦岁时记》、《东京梦华录》、《一岁货声》……我都爱看。
我也爱读竹枝词。
我以为风俗是一个民族集体创作的生活抒情诗。
我的小说里有些风俗画成分,是很自然的。
但是不能为写风俗而写风俗。
作为小说,写风俗是为了写人。
有些风俗,与人的关系不大,尽管它本身很美,也不宜多写。
比如大淖这地方放过荷灯,那是很美的。
纸制的荷花,当中安一段浸了桐油的纸捻,点着了,七月十五的夜晚,放到水里,慢慢地漂着,经久不熄,又凄凉又热闹,看的人疑似离开真实生活而进入一种飘渺的梦境。
但是我没有把它写入《记事》,——除非我换一个写法,把巧云和十一子的悲喜和放荷灯结合起来,成为故事不可缺少的部分,像沈先生在《边城》里所写的划龙船一样。
这本是不待言的事,但我看了一些青年作家写风俗的小说,往往与人物关系不大,所以在这里说一句。
对这篇小说的结构,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一种以为前面(不是直接写人物的部分)写得太多,有比例失重之感。
另一种意见,以为这篇小说的特点正在其结构,前面写了三节,都是记风土人情,第四节才出现人物。
我于此有说焉。
我这样写,自己是意识到的。
所以一开头着重写环境,是因为“这里的一切和街里不一样”
,“这里的人也不一样。
他们的生活,他们的风俗,他们的是非标准、伦理道德观念和街里的穿长衣念过‘子曰’的人完全不同”
。
只有在这样的环境里,才有可能出现这样的人和事。
有个青年作家说:“题目是《大淖记事》,不是《巧云和十一子的故事》,可以这样写。”
我倾向同意她的意见。
我的小说的结构并不都是这样的。
比如《岁寒三友》,开门见山,上来就写人。
我以为短篇小说的结构可以是各式各样的。
如果结构都差不多,那也就不成其为结构了。
一九八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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