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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你对朗朗上口这一写作风格是否看重,这是我提到的三种写作风格中的最后一种,那要依靠的是你耳朵的敏感度。

很多读者——甚至很多广受欢迎的作家——都不具备这种才能。

我们都知道,很多诗人都喜欢大量运用头韵,有人鼓励他们这样做,理由是重复某一个音就会带来美的感受,但我认为这在散文中并不适用。

在我看来,在散文中我们只有为了一些特殊目的才有必要使用头韵法,如果偶然用上了,那反而会让耳朵不舒服。

但是这种偶然使用的情况很常见,我们只能说这种用法所造成的听觉感受并不一定都是冒犯性的,很多作家会很自然地把两个音韵相同的词放在一起,把一个非常怪异的长长的形容词与一个同样怪异的长长的名词搭配在一起,或者是在两个词之间有一连串的辅音,读起来会使你的下巴都要掉下来。

这样的现象很常见,但很多人却没有注意。

我这个例子只是想证明,如果一位很用心的作家写出了这样的搭配,只能证明他的耳朵并不敏感,文字既有重量,又有声音,还有形象,只有把这三者都考虑其中,你才能写出既美观又动听的好句子。

我读过很多谈论英语散文的书籍,却发现很难从中得到多少真知灼见,因为书中的大部分内容都很含糊,理论气息过重,而且还经常无端指责,但是《富勒英语用法词典》中就没有这些毛病。

我们无法否认这本书的价值,不管你的写作水平有多好,你总可以从中学到很多,而且阅读过程一点儿都不会枯燥。

富勒喜欢简单直接的风格,而且非常看重常识。

他对于浮夸的文风完全没有耐心。

他认为短语是语言的支柱,他全心全意地支持写作者合理使用有活力有特色的短语。

对于语法逻辑,他并不像奴隶一样卑躬屈膝,畏首畏尾,而是主张在语法基本正确的大前提下,充分发挥写作者的创造力,以使语言不至于刻板到难以卒读的程度。

英语语法颇有难度,很少有作家敢于声称自己从来没有犯过语法错误,就是像亨利·詹姆斯(HenryJames)这样很用心的作家也偶尔会写出从语法上完全讲不通的句子,如果一位小学老师发现自己的学生这样写,也一定会暴跳如雷,这倒是有情可原的。

我们有必要了解语法,也有必要写出在语法上正确的句子,但是更要记住:语法只不过是日常语言规范化之后出现的结果。

一切只有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才能得到验证。

如果有两个短语,一个只是语法上正确,而另一个更为简单易懂,我肯定发自真心地选择后者。

英语和法语的一个主要区别就是:在法语中,你可以写出语法正确的句子,而且感觉非常自然;可在英语中,很多时候就不是这种情况。

写英文很难,因为有声语言常常会掌控被印刷出来的文字。

我曾经花了很长时间反复思考写作风格的问题,而且也从中吃了很多苦。

我自己写的东西里面,绝大多数我不管怎么改都依然觉得不满意。

约翰逊曾经对普柏(Pope)有这样的评价:“他从来不会因为疏忽而忽略任何一个错误,也不会因为绝望而放弃修改这个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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