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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要满清不要黄虎张献忠(第4页)

喝着喝着,张献忠忽然仰起头说:“要是再有个脚作山尖就更好了。”

爱妾一听,把脚伸出来开玩笑说:“这只脚怎么样?”

张献忠说:“可以。”

那位爱妃闻言立即昏死过去。

美人的香足被砍下来后,这座小山上终于有了山尖。

张献忠看到此,哈哈大笑。

可叹这个女人只是一句玩笑话,竟然被张献忠这个大魔头当了真。

张献忠对于人的脚有特殊的爱好,他命令他的士兵如果交上二百双男子手脚,封把总,如果是女子手脚,则加倍。

当时,成都周围的百姓大都白天不敢出门,怕被士兵把脚砍去。

杀人杀出了花样

在南京大屠杀的浩劫中,日本两个士兵曾经发起了杀人竞赛,后来远东法庭把这两个反人类的杀人犯送上了绞刑台。

而如果这两个该死的鬼子听闻过张献忠组织的杀人竞赛的话,恐怕他们会吓的扔掉手中的日本刀,连滚带爬的跑回日本去。

张献忠首先给了自己的士兵们特权,也就是谁杀得人多,谁就能升官,升官完全看你看下来的脑袋有多少。

有一士兵,日杀数百人,立即被封为都督。

明军曾缴获过一位张献忠的副总兵的报功信,信中称这位副总兵一人就杀了一千七百多人,可见当时的杀人竞赛的激烈程度。

张献忠军队的公、伯、侯,大都是因为杀四川人积功得到的。

而张献忠及其军队的杀人方式的多样性,也创造了历史之最。

据清朝人李馥荣的《滟滪囊》记载:“倘违期及姓名异者,连坐十家俱死。

别罪轻重,轻者割耳、劓鼻、断手足;次重斩首;再重凌迟,或当磔,别定刀数,割肉如鹅眼大,三五百刀之刑,数满者辄舍之;极重者剥皮实草。”

张献忠用凌迟之刑必须要求刽子手割五百刀,犯人才能死,如果没满五百刀就死了,那只能杀了这个刽子手。

《蜀碧》还记载了以下事实,“割手足谓之匏奴;分夹脊谓之边地;枪其背于空中,谓之雪鳅;以火城围炙小儿,谓之贯戏。

抽善走之筋,断妇人之足,碎人肝以饲马,张人皮以悬市。”

匏奴、边地、雪鳅、贯戏,皆张献忠们给自己的杀人花样所取的名称,完全是杀人取乐,以残酷为戏。

抽筋、断足、挖肝、剥皮,更是拿人当牲口一样屠宰。

而对老弱病残,张献忠的军队也绝无怜惜之意。

《蜀碧》:“贼遇病弱者,多割鼻斫手。

斫手之令:男左女右。

若误伸者,两手俱斫。

至小儿幼女,弃道旁,衬马蹄;或掷之空中,以刃迎之。”

本是病弱之躯,再割鼻砍手。

因为小童的首级并不能领赏,所以这些官兵就把这些小孩丢弃在路边,任由马踩。

还有更甚者竟然把这些小孩抛向空中,然后用刀剑接着,孩子一阵惨叫便被戳死在刀刃之上。

何其残忍。

据彭孙贻的《平寇志》记载:“是时杀戮惨毒,有缚人去**其妻杀之者;有趋人父**其女而杀之者;有裸孕妇共卜腹中婴儿男女刨验以为戏者;有以大锅沸油掷婴孩于内观其跳跃啼好以为乐者,所虏子女万千,临行不能多带,尽杀儿趋,暴残恒古未有。”

抛开孕妇的肚子,把婴儿投入到油锅,看可怜的婴儿如何惨啼以为乐,这种暴行比纣王还要可恶百倍。

凶残狠毒到这个地步,够可以了巴?

有这种想法的各位读者,继续往下看吧,因为以上文字只是个起步价。

自相残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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