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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个女孩是校报的记者,想要给我做一个专访。
西奥多·芬奇是我最不想救的人,他是巴特莱特中学的传奇人物。
我和他不熟,但是我知道他。
人人都知道他。
有些人讨厌他,因为他是个怪人,他经常打架,砸坏学校的东西,肆无忌惮、为所欲为。
有些人很崇拜他,也因为他是个怪人。
他在五六个不同的乐队里当过吉他手,去年还录了专辑。
不过他确实有一点……激进。
就比如,有一天他从头到脚涂了一身红色来学校上课,而那天根本不是学校的“创意周”
。
他对一些人说他是在以此抗议种族歧视,对另一些人则说他是在抗议吃肉。
高一的时候,他整整一个月每天都穿着披风来学校,用桌子将黑板砸成了两半,还偷了科学楼里解剖完的青蛙,给它们举行了葬礼,最后埋在棒球场。
伟大的安娜·法瑞丝曾经说过,拯救高中生活的秘密就是“要低调”
。
而芬奇根本就是反其道而行之。
我迟到了五分钟,教俄罗斯文学的是戴着假发的马洪夫人。
她给我们布置了作业——看完《卡拉马佐夫兄弟》后交一份十页的读书报告。
全班齐声哀号,只有我没有,因为不管克雷斯尼夫人怎么想,我现在就是处于“情有可原期”
。
我根本没听马洪夫人如何滔滔不绝地讲对这份报告的要求,我在剪裙子上的线头。
我有些头痛,可能是这副眼镜的缘故。
艾莲娜的视力比我还差。
我摘掉眼镜,放在桌子上。
她戴着这副眼镜很好看,我戴着丑得要命。
特别是配上刘海。
但是或许,只要我戴着这副眼镜的时间够久,我就能越来越像她。
我可以看见她所看见的东西。
我可以同时成为我们俩,这样就不会有人再思念她——最想她的人其实是我。
问题是,生活有美好的时候,也有糟糕的时候。
我的生活并不全是糟糕的时候。
总是有些事能够令我卸下防备。
一个电视节目、爸爸发来的好笑视频、班里同学的一句话,都会让我哈哈大笑,好像什么都没有发生一样。
不管什么情况是正常,我反正觉得自己又正常起来了。
有几个早晨,我醒来以后,会一边洗漱一边唱歌,或者是打开音乐跳一会儿舞。
大部分日子里,我都走着去上学,也有时候会骑车去。
有时我的意识会欺骗我,让我以为自己只不过是一个出来兜风的普通少女。
坐在后面的艾米丽·沃德捅捅我,递给我一张字条。
每堂课开始之前,马洪夫人都会把我们的手机收上去,所以我们依照传统,在笔记本上写字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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