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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而寄居在他家帮助料理家务的大姨(即我的岳母的姊姊,已寡,岳母多病,全靠着这姊姊照料家务)看见小女孩缠足后哭哭啼啼,就背着我的岳母,给她解掉缠足的布条,这都在晚间;但第二天我的岳母看见布条都解掉,还以为是女儿自己解的,又给缠上。
如此几次,大姨只好承认是自己给解开布条的,又说:男家早就说过不要缠足,为什么我们还要缠。
姊妹二人吵了一阵,我的岳母赌气说不管了,却又说,不要缠足是男家长辈的意思,女婿五、六岁,谁知道将来长大时要不要缠足的老婆。
但从此竟不管女儿缠足的事。
不过,虽然从此不缠,但究已缠过半年,脚背骨虽未折断,却已微弯,与天足有别。
以上这些事,都是结婚以后,新娘子自己说,我和母亲才知道的。
至于读书识字,我的岳母(也姓沈)是识字的(不及母亲那样认真念过多年书),但她因为识字,熟知“女子无才便是德”
的成语,不肯教,而且多病,也没心情教。
那时镇上并无女子小学。
直到父亲卧病在床,镇上方有个私立敦本女塾,是富绅徐冠南办的,校址即在徐家祠堂,在南栅市区以外。
父亲知道后,又请媒人告诉孔家,女孩子八九岁了,该上学,可以进敦本女塾,并且还对女家说,将来妆品可以随便些,此时一定得花点钱让女孩上学。
女家仍然不理。
父亲死后,母亲也托媒人去说,自然更加不被重视了。
这次,母亲把过去的事又说了一遍,接着说:“从前我料想你出了学校后,不过当个小学教员至多中学教员,一个不识字的老婆也还相配;现在你进商务印书馆编译所不过半年,就受重视,今后大概一帆风顺,还要做许多事,这样,一个不识字的老婆就不相称了。
所以要问你,你如果一定不要,我只好托媒人去退亲,不过对方未必允许,说不定要打官司,那我就为难了。”
我那时全神贯注在我的“事业”
上,老婆识字问题,觉得无所谓,而且,嫁过来以后,孔家就不能再管她了,母亲可以自己教她识字读书,也可以进学校。
我把我的想法对母亲说了,母亲于是决定第二年春节办我的喜事。
此时我们早已(我在北大预科的最后一年)搬出观前街的老屋,租住四叔祖的余屋,此屋在北巷。
邻居有王会悟家。
四叔祖此时第三次续弦,是新市镇大商人黄家的老处女,他的儿子(凯叔)在南昌中国银行,未娶亲。
人少屋多,极为清静。
母亲租住四叔祖的余屋,本为办我的喜事打算。
因为四叔祖当初分得的三开间两进房子,本不是厅房,但四叔祖略加修改,居然像个厅房。
而且四叔祖此时闲居在家,办喜事时可以照料。
婚事按预定计划,于一九一八年春节后进行。
新婚之夕,闹新房的都是三家女客。
一家是我的表嫂(即陈蕴玉之妻)带着她的五、六岁的女儿智英。
一家是二婶的侄儿谭谷生的妻。
又一家是新市镇黄家的表嫂,她是我的二姑母的儿媳。
二姑母三十多岁出嫁,男家是新市镇黄家,开设纸行,与四叔祖现在的续弦黄夫人是同族。
这三家女客中,陈家表嫂最美丽,当时闹新房的三家女客和新娘子说说笑笑,新娘子并不拘束。
黄家表嫂问智英,这房中谁最美丽,智英指新娘子,说她最美。
新娘子笑道:“智英聪明,她见我穿红挂绿,就说我美丽,其实是她的妈妈最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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