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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工作十分顺利,有了在羊卓雍措的经验,霍水很快就适应了这样慢节奏的生活。
霍水和白玛被安排了不同的杂务。
霍水在前台,负责接待、送菜。
白玛在后台,主要是帮厨。
按照形象来说,白玛其实更适合门面,但同为接待员的加布对此提出强烈抗议:跟他在一起工作,不如让我去给后院的牦牛扫大粪!
只好作罢。
霍水深感疑惑,两人到底结了什么仇,不是从小一起长大吗,要这么老死不相往来往来,这两个人,一个是他的朋友,一个是扬言要“把他掰弯”
的人,霍水夹在中间,还挺尴尬的,他第一次体会到这种因人际关系带来的奢侈烦恼。
白玛还有另外的工作。
偶尔人少时,厨房不忙,就会拿上那把红梨木的扎木聂,坐在大堂一角的椅上,慢慢弹、轻轻唱。
这里外地游客多,汉族多,他就唱藏语。
人总喜欢听自己不懂的语言,并为此蒙上一种神秘的浪漫。
碰巧的是,他的嗓音也足够撑起这种浪漫。
霍水正忙着上菜,听见歌声,不自觉慢下脚步。
旅馆的时间仿佛被一首轻柔舒缓的歌声拉长,注入了额外的氧气,让人身心舒畅。
吃饭的人自发安静下来,说话轻声细语,吃饭也开始一口三十六下的细嚼慢咽,生怕自己打扰了歌声。
阳光从天井洒落,在石板印出无数个明亮的矩形,像一副光亮的画。
霍水上完菜,在楼梯栏杆旁伫立欣赏,一扭头,发现加布也在,双手抱胸,侧头静静看着白玛,金色的眼睛在阳光下像猫一样发透。
“好听吧。”
他靠过去,自豪说。
加布用鼻子发出一声嗤气,“如果他连这点工作都做不好,就别在我家待了。”
这就是好听的意思。
几天的相处下来,霍水基本已经摸清了加布加措的“习性”
。
说白了,就是个傲娇。
霍水看了他一眼,问:“你穿这身很好看,为什么不一直穿着。”
加布白了他一眼。
他今天穿的跟白玛一样,是件藏袍。
深赭石色氆氇袍,领口、袖口与襟边镶羊羔皮,腰带上嵌一枚银扣,整体款式简单素雅,没有多余装饰,让人一眼感到清爽利落。
这身藏袍比夹克更适合他,少年气浑然天成。
他穿着藏袍,让人十分容易联想弯弓落雁、白草连天,他穿皮夹,却很难联想他还跟摩托有一段情缘,这就是气质给人的决定性差异。
他答:“不方便。
现在又不是生活在大草原上,还不是你们外地游客想看我才穿。”
霍水一想,有理。
霍水笑:“那你服务还挺到位呢。”
加布淡淡回:“我虽然跟家里关系不好,但也不至于和钱过不去。”
霍水笑,这小孩虽然个性了点、脾气又臭了点,但大是大非还是拎得清。
他问:“既然不方便,那阿兰怎么一直穿着。”
加布不耐烦摆手:“谁知道呢,也许是穿习惯了,也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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