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格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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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英雄技能 勇气(第2页)

武器简陋,多是木矛木棍甚至石块。

也有几个有铁製武器的。

一只提著一柄已经生锈、近一米长的长剑。

两只各握著一柄寒光闪烁的匕首。

另有一只挥舞著一柄仍然光亮锋利、七八十厘米长的砍刀。

砍刀也是冒险者很喜欢用的兵器,足够廉价,威力也不俗,比长剑更好掌握。

只是很多憧憬冒险者生涯的年轻人,都有一个成为剑圣的美丽幻想。

绝大多数冒险故事,要么让剑士剑圣当主角,要么让法爷当主角。

原因就一个——帅!

法爷需要天赋,绝大多数人都没机会。

剑圣的前置战职是基础战职的剑士,普通人也可以憧憬一下。

作为大多数冒险故事中的主角,剑士剑圣,也因此成为了无数少年和幼童最憧憬的战职。

所以初入行时,他们会选择其实不是很好用的长剑,作为自己的主武器。

真的论起来,砍刀才是最適合新人冒险者的兵器。

招式简单,威力不小,是实用派冒险者的首选。

但话又说回来。

好不好用是一回事。

帅不帅是另一回事,而且是一辈子的事。

夏渊不论是前世还是今生,一样如此。

前世是剑侠、剑仙梦。

今生是剑士、剑圣梦。

在这一点上,两世的幻想和憧憬相当契合。

不过他感觉自己得请个教练,好好练练剑术才行。

不然只会胡劈乱砍,这个梦只能长久地停留在梦这个阶段。

好在胡劈乱砍也能砍死哥布林。

不能被包围住。

上帝视角下,他立即转身向左,快步冲向包围圈缺口最大的方向。

傻傻站著被包围是愚蠢行为。

哥布林是会扒你鎧甲和头盔的,还会往你没有防护的部位疯狂捅刺,即便拿的是木矛和石块也不能掉以轻心。

快步奔跑將哥布林拉长成一条线,才能更好地逐个击杀。

而且要是哥布林在身后聚成一堆,他可以直接开大,让提伯斯一屁股坐死大半哥布林。

杀怪加属性,还有抽取次数或装备。

现在当然是属性和抽取次数比『汲魂痛击叠层重要。

哥布林们以为他要逃跑,全都兴奋怪叫起来,嗜血凶残的本能立即占据了思维的上风。

若夏渊摆出一副无所畏惧的姿態,说明实力强劲,它们反而不敢轻易衝来。

哥布林就是这样一种凶残狡猾,却又胆小怕死的魔物。

遇到能打得过的人类或猎物,它们会疯狂扑去,展露出嗜血凶残的本能。

但要是遇到打不过的人类或猎物,它们会果断四散而逃,尽力提高种群的生存率。

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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