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格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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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章 歌谣(第4页)

那里不是我的家

我会带着奴隶,带着粮食,带着荣誉。

骑上我的马,挥舞弯刀。

让敌人哭泣吧,让敌人流血!

(注1:突厥可汗的子弟称为特勤,本书中阿史那去鹄为虚构角色,请各位历史达人专家学者切勿深究,拱手拱手。

另,突厥军事官职的称呼相当头疼,比如乙斤屈利啜,达干,阎洪达,苏尼之类的,繁琐且不清楚其具体职责,所以为了写作方便阅读顺畅,基本军事单位还是以百夫长,千夫长之类的来称呼,我是为了你们阅读上能轻松些,嗯,这是真的,绝对不是我懒……)

:结尾处的歌谣,二吗?嗯,是我瞎编的,用了不到一分钟

是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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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之见,带着二十个弟兄直接杀就成?”

朝求歌道反正比你靠谱!”

独孤锐志张了张嘴用了很久终于想起李闲教他的一个词汇来反击傻-逼!”

朝求歌一愣,随即怒道你才傻-逼!”

不远处,某人一边抚摸着黑色直刀水波一样平滑的刀身感受着锋刃上的森寒,一边摇头叹气自语道是我不好,这个词实在不该教他们,若是过早的出现在史书之中……”

他打了个寒颤想想看后世的那些学者翻看史书见到这种词汇,那才真傻-逼了……”

众人收拾了一下启程回家,的时候心情又是一番景象,轻松愉快,甚至有的血骑还饶有兴趣的纵马追一只瘦的皮包骨的野狐。

“特勤,为不杀了他们?”

李闲他们离开后不久,一队百余人的红披风出现在高坡上。

其中一名红披风凑近领军者身边轻声问道。

“为要杀了他们?”

为首者是一名三十岁左右的典型突厥血统的男人,卷发碧眼,身材雄健。

穿一身蟒鳞金甲,头戴金盔,他骑着一匹血统纯正的特勒骠,得胜勾上挂着一柄宽背环首大刀,并不是草原人惯用的样式。

此人脸色偏黑,想来是经常风吹日晒所致。

留着络腮胡须,却并不显得落拓。

他盯着血骑兵离去的方向,眼神玩味。

“叶怀袖不又在打主意啊。”

被称呼为特勤的突厥男子叹了口气,自言自语的说道。

“不要多事,看看契丹人和奚人打出了结果没有咱们就,别忘了可汗的交待,在奚人草场上建造一座能屯兵十万的木城才是要事,那些小鱼小虾不值得去理会。”

“遵命”

魁梧的突厥男子挥了挥手道去,告诉叶大家,就说我阿史那去鹄又来了,这次若是再不让圣女随我走的话,我就要放火烧了她那几间破房子了。”

“可是……特勤,圣女好像并不愿意。”

红披风的百夫长为难的说道。

(注1)

“笨蛋!”

阿史那去鹄在那百夫长的背上抽了一马鞭骂道只是让你去那么说,谁想真的带走圣女了?我只是让那个疯,她该做的事应该抓紧去做了。”

他摆摆手再去几个人告诉苏啜新弥,让他在弱洛水边上烤好了羊羔等我!”

“遵命”

百夫长应了一声,随即命令几个人分头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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