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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嗯,感觉上是挺有道理的……不过,假如我是犯人,即使是无法解读的暗号,只要受害者留下奇怪的讯息,我仍会全部清除干净。
话虽如此,若是死前讯息并非暗号,推理小说也就无法成立,因此关于这点,都会被当成惯例而遭忽略。
「第二种情况,是与受害者的意志无关,留下的讯息径自化为暗号。
」
南先生竖起第二根指头。
「受害者自认为照实写下犯人的名字,但在犯人或第三者的蓄意隐瞒,或是偶然发生意外的情况下,造成死前讯息遭到损毁或窜改,最终变成暗号。
另外,基于误解而遭人擅自当成暗号的情况,也包含在这里面。
」
「遭人擅自当成暗号……?这是什么意思?」
「比方说,我是某起杀人事件的犯人。
」
「你是杀人事件的犯人……哇!
真是个容易想象的比喻呢!
」
「……」
「啊,对不起,请继续说下去……」
糟糕,不小心说出真心话了。
南先生翻了个白眼,十分不悦地瞪着我,但也没有多说什么,继续开口解释。
「假设我是犯人,而被杀的受害者用鲜血写下『三十三』的死前讯息……这种情况,就是出于误解而被当成暗号。
」
「……啊,原来如此,『三十三』是片假名的『ミナミ(南)』对吧。
」
受害者原本是打算直接写下犯人的名字,但假如看见的人误认为「三十三」,以结果来说就变成暗号了。
「第三种情况,则是不得不化为暗号。
」
南先生竖起第三根指头。
「受害者在被人绑住手脚、蒙住双眼等等,无法顺利写字的情况下惨遭杀害时,倘若受害者想留下讯息,无论如何都会变成间接且形同变化球的讯息————眼前这起事件,显然就是这种情况。
」
南先生将手机萤幕中的图片放大。
八个红点占满整个画面。
红点的旁边,留有些许以指头抹过鲜血的痕迹。
「受害者一开始很可能是想直接写下犯人的名字,只是说来不巧,现场位于高级饭店的客房,地板上铺着长毛的高级地毯。
」
我重新回想案发现场。
从受害者身上流至地面的血液,全被地毯吸干了。
先不提铺上磁砖或油毡的地板,想用鲜血在柔软的地毯上写字,根本近乎不可能。
别说是写字,连要画出一条线都很困难。
想必受害者很快就注意到此事,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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