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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我的人少了,起码不会在一个星期内出现三次,好像是从这个月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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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候走在宽阔的马路上,只要有我的一点消息,能遇到两批不同的杀手,弩箭刀枪什么样的我的见识过,多了我也不得不稍微能和对方过两招,拼个你死我活,杀人杀习惯了是会熟练的。
想要我死的人理由千奇百怪,报仇的,跟我毫无关系的又或者是看不惯我这样的做派,甚至还有我的悬赏,这些随着时间一个个被我肃清。
我的血好像无穷无尽流不干,伤口在深皮肤也不会留下痕迹,长久以来和人保持距离就是一件避不可少的事情,我好像也慢慢习惯除了狗以外是不允许出现其他人。
总会有猝不及防的时候,有那么一次端茶倒水的佣人也会突然藏刀刺进我的胸膛,漂亮的食物会有毒,我吐了三天血没有昏过去真是身体素质过硬。
那些天躺在床上看着璀璨华丽的吊灯我不禁想,究竟还要付出多少代价,才能有个结果,为什么就不能一次性支付完。
好在狗大多都是忠诚的,没有让我难过到趁我病要我命的地步,胆子大的劝我不要在抽烟了,从那之后都是由一名特供厨师专门为我做饭,是六号推荐的,刀法很厉害,能在人皮上雕花真是前所未闻。
不知道他怎么想到目前为止一直在尝试摸清楚我喜欢吃什么,尽管我总是跟他说随便,但也不能敷衍我到醋和盐加到我鼻子都酸的地步。
算了,如果不是他会做我家那边的特产菜我早把炒了,特别向他以克的计量明细要了份菜单,希望有一天我会用的上。
写到这,她还没有回到我身边,天要下雨了,落叶几乎要将我的眼睛掩埋,无论我怎样的,是谁,只要走在有人的街上,认不认识我都避免不了要被抢劫,要被杀。
我忘记拿枪了,可能随手放在某个给我置物的丧尸身上走散了,一伙人还是一团人忽然将我和她们包围,无非是要抢些什么,我口袋空的只剩下一根烟。
我抱着琳琳应该多留意一下她,光顾着杀人刀还没有抽出来,明知道是尸体还不放过,疾驰的摩托就那么快的拦腰抱起掳走了她,我能抓住的只有她脸上的眼罩。
这是单纯的有预谋还是见色起意,我待在原地想了一天也没有想明白,不知道该往哪边走把她找回来。
好像没有她我就没办法行动,身体像是被分割了一半无法行走,惶恐茫然的不知道该怎么办好瘫倒在原地一动也没法动,只有等她来找我。
睡着的时候我让琳琳自己藏起来,会钻进纸箱盖也不知道盖的瘫坐在角落,活像一具被人遗弃的娃娃,刚好旁边空荡荡的橱窗面门里摆放着跟它一样的模特,扬起灰的石地板枕的太长时间头盖骨要变平。
我遇到了个讨厌的骗子,竟然妄想成为我,真是太可笑了,那就让他成为我,黑色的手套我其实有很多副,连同枪也一并挂在尸体上失散了。
人嘛总是猝不及防的重新失去一切,不太冷的天却能感觉到冷,最后一根烟也没有了,在我的眼皮要重新闭上之前我依稀好像看见了她的影子。
跌跌撞撞的像是一个着急的醉汉,衣服破掉了几个角脸上全是血,又弄脏了但没关系。
我相信,无论路途有多么坎坷,她的爱一定会促使身体跨越千难万险一次又一次的不断尝试,重新回到我的身边。
因为她们我似乎才能站起来,不然我依旧还是那个烂在泥坑里的李瑞。
该了结的还是要了结,在残酷的世界里,保全自己就已经是一件很艰难的事情了,为什么还想要伟大到顾及所有人,那就不如从一开始就共同覆灭。
专注的维系过多的情感会分散,到头来可能什么也得不到,我不明白。
很快又要下雪了,再多的尸体也无法为我抵挡寒冷,每个冬天我都会消失,无论再怎么逃避,不想去面对的,坟墓总得要由活着的人来搭建。
世界就好像又只有我一个人了。
天上总是乌漆漆的好像黑暗是夜晚慢慢落下来的,凛冽的风吹得我摸不到口袋里放着的烟,荒草凄凄马路城市全都是曾从我身边游走过的尸体。
太多太多了,一度找不到我的厨房,是由二十一具穿围裙的丧尸组成的厨房,每一具尸体只负责拿一样东西,碗筷锅,燃料食材等,厨房里该有的全部器具。
没有房子的荒地,我也能吃的好点,再来一杯葡萄酒度过那个只有凉风的夜晚。
起霜的早晨,头发被潮雾融湿了尾,我看着逐渐难看的尸体突然什么也不想做,越是心情低落我也是需要胃口的,那就让它们稍微走开吧。
又走了多远我靠着斑驳褪去水泥外壳的墙上,准备做一道早午餐,土豆煮牛肉干,我一般得加很多调味料,孜然花椒芝麻,难不难吃我不知道,但我也只能尝到香了。
在阴影中待久了就也不会顾得上地上脏不脏,蹲着吃饭和坐着吃饭没什么区别,食物的味道一旦四散就很容易吸引真正的流浪汉乞丐。
也许会像平常一样由她给我表演一场下饭的杀戮,没想到却是少见的小孩子,像只野猫一样躲在遮掩的障碍物后面,分不清男女都是瘦巴巴的蓬头垢面。
我没什么同情心,他胆子大的向我要,我便给。
我记得他的眼神,眼珠都在微微的抖动,好像从来没见这种从锅里呈出来由白瓷碗配上勺子装载的食物,是温热的,他却一口也没有吃。
连咽了三下口水一拿到手就要想着走,我问他为什么,他说他想要全部留给他快要饿死的弟弟妹妹。
我杀了他,只剩下皮的尸体在看着我,我想他不应该活在这么残酷的世界,注定是要受罪不幸的,不如真为他想想帮他解脱。
一直为了别人而活的人,那他自己又该怎么办呢。
新文当高门找回我后已开点击专栏可见文案陆家从小失踪的女儿找回来了!她被人贩子拐走十几年,这辈子算毁了!陆家夫妻见到第一面,就觉得女儿不太对,他们不求人有出息,只希望对方快乐。陆挽活得像个杂草,硬核当了十七岁男孩,连着户口本上都是属性男。突然一天,她成了流落街头的富家千金?陆挽觉得很好,她只想做个普通的姑娘。好好学习,岁月静好,不打架,不骂人。科学家老爸女儿你放心,成绩差不要紧陆挽我从小靠着读书赚钱,拿奖学金苟命。顶流大哥卧槽这是我妹妹,头发比我还短?陆挽原来同学杂志上的小白脸是我大哥,我还没有嫌弃你呢。以前的小弟老大你为了躲我们居然穿女装?卧槽胸肌练的比以前还大陆挽一段时间后,心怀怜悯和愧疚的家人,和等着看山鸡飞到豪门闹笑话的人,都觉得情况很不对。家人终于找到了女扮男装十七年的我,并认为我是小可怜(不是)沙雕团宠打脸爽文下一本当高门找回我后林溪十四岁女扮男装代父从军,马革裹尸的过了几年,从士兵做到先锋。突然有天仗打完了,她也被亲生父母找了回去。成为了高门多年前走丢的嫡女,只是重伤后失去记忆。—林溪下意识觉得这样的生活很好,终于能坐下来好好吃饭。她未能如愿,指腹为婚的未婚夫冷眼相对,宅门内挑衅不断。这可是京城最气派的酒楼,乡下丫头没见过这么精致的吃食吧?她不评价吃食,只觉得这边地势最高,设两个弓箭手便能控制整条街,甚好。天啦,你女红这么差!?女红,红色,她想到了人血。陆焰上前线督军,意外被刺客捅成重伤。恰逢王上病重,战事叫停,众王子开始夺位大战。陆焰权衡利弊后,装成使差远走郑国,养伤暂避风头。他决心找出刺客,谁能想到英姿飒飒的刺客变成了女人?还忘记了自己是谁?后来,陆焰韬光养晦几年回去,从一众兄弟里杀出血路。新王登基三年,吞并周边两国,设新郡,并修书一封给郑王。郑王哆嗦打开,见上面写孤有一计能保两国十年不交战,让英国公嫡女做孤王后,否则孤定三月破尔都城,再抢英国公嫡女当我王后,尔必死。郑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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