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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他们说真正名称应该改为未成年罪犯保护法才实至名归。
许剑锋其实在网上浏览这些文章的时候,还是悄悄地点过一个赞的,不过即使作为人大代表,许剑锋也明白,想要改变这一条也非常的难。
以前是14岁以下,犯任何案子都不会负刑事责任的。
而且发育得也比较早,以前14岁还跟小鸡仔一样,现在14岁,有很多的男生都已经是一米八几的大个子了。
看上去跟成年人没任何的区别,别人说是同龄的孩子了,就连他的父母也未必打得过他。
之前红土县就发生过一起案件,有一个小孩,因为父母常年不在身边,都在外面打工,他都是跟爷爷一起生活,所以没什么人管教。
小孩有点天生坏,趁着别的小朋友跟他一起玩的时候,他把别的小朋友推到水里面去淹死。
一开始孩子的家长以为是意外,后来村里死了好几个小孩才通过监控发现,是这个孩子把小朋友推到河里面去淹死的。
但是由于他年龄不够,所以并不负任何的法律责任,村里拿他也没办法。
现在连少管所都没有。
只能是各家各户,把自己家孩子看好一点。
结果他14岁那年又把一个孩子给骗到河里去淹死了。
这次终于是因为不是14岁以下,所以判处了有期徒刑6年,毕竟还是未成年人嘛。
结果这孩子在监狱里面待了几年之后提前释放,去了他父母打工的地方一起生活,也没过几个月又杀了一个孩子。
这一次这小子终于是年满18岁了,直接被判处了枪决。
但是,如果不是有未成年人保护法,这小子绝对祸害不了这么多人。
那时候许剑锋还在松海当市长,看到这个案子的时候,许剑锋气得好几天都没吃好饭。
毕竟这是一个非常少见的个例,国家也不可能因为他一个疑似有超雄的孩子去更改法律的。
当时网上有一条帖子说的是,清朝的时候有一个孩子9岁杀了一个人,清朝也有未成年人保护法,说是10岁以下的孩子杀人不判死刑。
当时的皇帝是乾隆,因为死刑都是要通过刑部复审的死刑案,都是需要皇帝来勾结的,乾隆看了之后就说这么小都能杀人,长大了之后还了得?
于是他直接判处这个9岁孩子的死刑。
所以不少的网友都说,现在的法律还不如大清国的乾隆皇帝的判决。
当时许剑锋也是偷偷地给这一条点了一个赞。
在这种情况之下,国家终于把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这一项年龄又改小了两岁。
从14岁改到了12岁。
慕清瑶堂嫂儿子那个案件最终只判处了15年的有期徒刑,许剑锋已经尽力了,毕竟他只是一个小小的市委书记,他的能力还达不到左右这种案件的死刑与否的程度。
在没有足够大的舞台之前,其实大家都是无名小卒。
历史证明,在没有足够的实力之前,最好是韬光养晦,只做自己的分内事,你要是太高调了,往往没有好下场。
孟子就曾经说过,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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