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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红玫顶着祝老板干女儿的名头,在长安旅社做了前台。
陈元罡也从她身上学到了一个道理——无依无靠的人要活下来,就得让自己被利用。
祝老板供她食宿,她又用私下表演的钱买了胭脂水粉和衣服,招招摇摇地往长安旅社前台一站,满街的男人便向蜂蝶一般被盛开的花吸引。
以往,并非所有墨尔本的华人都在唐人街。
但自从金红玫来了,哪怕是在墨尔本郊区农场做事的华人,每月也要找出一天时间,穿戴齐整,来长安旅社喝口茶。
金红玫则提着裙角在男人间穿梭,由男人为她点烟,而她夹着烟大笑,仿佛她就合该生于这花团锦簇之间。
出乎陈元罡的预料,金红玫的语言天赋很好。
来了不到三个月,便学会了粤语。
闽南话么,也能讲。
来的客人说什么口音,她便说什么口音。
风情摇曳的女人说着乡音,更让这些顾客流连忘返。
陈元罡有一次与她聊起,她便伸出手指对他回忆:
上海话么,那是从小讲到大的,江浙一带的人都能聊得起。
粤语和闽南话,来这边三个月耳濡目染,并不难。
至于英语,是有人教过她些简单的,其余的出国后,与人说着说着就学会了,不过语法都是乱讲的。
“最初是谁教你?”
陈元罡问。
金红玫那时正为自己染指甲,她吹了口气,神色忽然变得寡淡。
“是个混账东西。”
她说。
“金小姐,”
陈元罡又问她,“等仗打完了,你会回上海吗?”
金红把染了指甲的手搁在桌上,另一只手往嘴里递烟,示意陈元罡给她点。
她吸了口烟,淡声道:“或许会回,也或许不会了,我一时也想不起有什么人值得我回。
你要回去么?你不是说,你的亲戚都在灾荒年死绝了么?”
“是的,是都死绝了,”
陈元罡茫然点头,“可是……我很想念故乡的土地。”
金红玫笑出声来。
“那等你老了,就让他们用船给你运来几罐台山的土,”
她说,“你装在青花瓷瓶子里,瓶子放在家里,把它当成你故乡的土地。”
“那我也叫那个人,帮金小姐运来些故乡的泥土。”
陈元罡很恳切。
“也可以,不过哪里是我的故乡呢?”
金红玫说,“我是难民,一打仗,就从东北逃去了北平。
待了没多久,又从北平逃去了上海,最后被家里人卖进歌舞厅,才来了这里。
算了,或许我就是株野草吧,哪里的土地,也能长野草。”
陈元罡觉得她像生于锦绣的花,她却说自己是无根的野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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