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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煜行比他小四岁,被他撞的后退一步,穿着一身干净整洁看起来价值不菲的衣服,在这个破旧的巷子里格格不入。
他们对视几秒后就抓起他的手跑了,他们跑过两个拐角,把季远山可怕的咒骂和脚步声甩在身后,那张干净的小手捂着他的嘴巴,在他耳边低声说:“嘘,别怕。”
当然,到了晚上程煜行就走了,他也回了家,没有避免后面的毒打。
但人就是这样,在你最害怕,最崩溃的时候,无论是谁握住了你的手,都会对他念念不忘,以至于过了六七年,季深秋二十了,还记得这个人。
他不知道那是一种怎样的感情,喜欢,感激,又或者从那时起就把他当成了救世主。
他记得程煜行身上好闻的味道,记得他干净的眼睛。
所以,当他在打工的奶茶店第一次看见程煜行的时候,就想起来了。
只不过程煜行不记得他。
第二段的故事就没有第一段那么纯粹美好了,甚至还有一点糟糕。
程煜行上高中时是个少爷,他那时候就一米八几,眉目俊朗,气质非凡,还有种天生骨子里带的傲气,一蹙一笑都撩的人内心涌动,他那时候出名的厉害,连隔壁大学的学姐都要来跟他约会,季深秋就是那所大学的。
当然,能跟他相提并论出名的,季深秋也能算上一个。
也是因为漂亮。
当然,除了漂亮,还因为他是个瘸子。
人们总是喜欢把一些与众不同的人当作茶余饭后的话题,那么季深秋便是最好的那个,没有母亲,有一个酒鬼父亲,家里贫穷,没日没夜的兼职打工,比女孩子还要漂亮,肤白貌美,眼睛干净清澈,还有些内向。
他太漂亮了,漂亮的一个对视就让人动了心,尤其是抿起嘴巴抬眼看人的时候,让人一时间就忘了到底想要什么口味的奶茶。
那时候程煜行整天和他的朋友去店里喝奶茶,季深秋不敢直视程煜行,只能偷偷看他。
但还是被发现了。
是程煜行的朋友,私下偷偷问他,是不是喜欢程煜行。
季深秋不敢承认也不敢否认。
大抵是从那时起,他们之间的关系就开始了一个无法挽回的走向。
他不知道那个朋友是不是真的坏,又或者只是一个玩笑,也可能就是单纯的想看自己笑话和出丑,便告诉他。
‘其实阿程也很喜欢你呢,他经常跟我们提起你。
’‘你看校内论坛上还有你们的帖子呢。
’‘阿程大少爷呀,怎么可能主动告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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