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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他看到穿着明黄色三点式的我,眼神非常复杂。
但怎么说呢,这一次好感和兴奋居多。
在游泳馆吹干了头发,我们互相等了又等,就差牵起手。
一路,我和詹从四环走到三环,走到不得不坐车,不得不分道。
那天的天气已经开始燥热,正是每个人都腋下出汗、偏又穿多的时节。
一个菜农竟然依旧穿着电热毯状的棉服,蹬着装了马达的三轮呼啸而过,我和詹见状一起扑哧笑出来。
才发现,詹笑起来如此动人,简直让全世界男人都失色,像只年幼的狮子,充满单纯和阳光。
事实证明,在我今后的人生中,也没有谁再能笑成那样子。
记得那天分开的时候,大家都很虚伪,明明恋恋不舍。
詹特别搞笑地挤上一辆300路公车,一身摇滚打扮,却全不介意的样子,裤子上的铁链子在阳光下反着刺眼的光。
在那之后,两人再在学校碰面交谈,全部意料之中的顺利。
现在方才明白,我眼里的大男人詹,那时候也才十九岁。
大风止住后,夏天一下就来得彻底。
下了选修课的晚上,我和詹在二食堂门口吃了几串儿鸡心、鸡胗和鱿鱼。
也许出于对形象和氛围的顾及,谁也没点最受欢迎的黑色臭豆腐。
在电话亭后面背阴的台阶上,詹买的燕京啤酒,喝了一口又递给我。
詹说你过来。
我拿着喝了一半的易拉罐,原地僵住不能动。
詹突然把我怼在墙上,不由分说地亲起来。
“把瓶儿扔了。”
詹说。
“哎。”
我说。
再睁眼时,天地都在转。
两条腿也已经不是自己的了。
这时,一队美国留学生经过,领队的一个金发碧眼的胖子冲我们高叫:“Oh,happyyounglovers(噢,快乐的小恋人)!”
……
之后,花了十年时间才知道,原来那就是我人生中最幸福和兴奋的时分。
再见面时,我送了詹一个自己做的十字绣手机包,图案是个戴墨镜的狮子,上面挂着字母“Z”
形状的铃铛。
詹拿在手里,扫了一眼说了一句“哇”
,之后飞快地塞进牛仔裤的屁股兜里,然后一把搂上我一起走。
那天,我说最想和他照大头贴照片,詹当即就同意了。
我们一起去了附近的小商品市场,但唯独照大头贴的摊位没开张,拉着灰色的帘。
那时的自己,疯狂迷恋TobyKeith的歌,詹竟然说他也爱听。
我于是仔细将歌词研究透,然后找出自己认为最有水平的一句,在深夜编作短信发给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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