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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国祚复兴,当使一箭中雁。
’以其箭付阿计替,一箭中雁,宛转而下。
二帝拱手稽颡曰:‘诚如此卜,死且无憾!
’阿计替微笑,取茅草爇火,破雁,炙而分食之。”
[2]射雁,以对雁的生态主体的否定,肯定了一个带有政治伦理的蕴含,同时非常人性化而具有共同美。
人们熟知的元遗山咏叹大雁殉情的词章,而殊不知同属元代的孔齐《至正直记》卷一《义雁》故事,虽然略后,却构成了一种互文性的审美张力:
溧阳同知州事保寿,字庆长,伟元人,寓常州。
尝陪所亲某人从车驾往上都,回途中遇二雁,射其一。
至暮,行二十馀里,宿于帐房,其生雁飞逐悲鸣于空中,保寿及所亲皆伤感思家之念,不忍食之。
明日早起,以死雁掷去。
生雁随而飞落,转觉悲呼,若相问慰之状,久不能去。
其人遂瘗之。
时庚寅秋九月。
与予谈及此,已十年前事也。
因思元遗山先生有《雁冢词》,正与此同,乃知雁之有义,人所不及。
故谚云:“雁孤一世,鹤孤三年,鹊孤一周。”
时所以亲迎奠雁者,岂无意乎?
无疑,如果从形象学的视点看,许多富有人文精神、特别是在具有现实功能的传播下充分人文化的雁,乃成为一种伦理文化阐释下的“意识形态形象”
。
而在这种伦理化思维的泛化审美阐释中,也不单只是雁,也不排除有别的飞禽走兽,似乎也都具有类似的伦理人格,下面“贞燕”
“烈鸳”
的故事与伦理化的雁不仅可以媲美,简直就是如出一辙:
元元贞二年(1296年),双燕巢于燕人柳汤佐之宅。
一夕,家人举灯照蝎,其雄惊坠,猫食之,雌彷徨悲鸣不已,朝夕守巢哺诸雏,成翼而去。
明年雌独来,复巢其处,人视巢,生二卵,疑其更偶,徐伺之,则抱独之壳尔。
自是春去秋来凡六稔,观者哗然,目为“贞燕”
。
成化六年(1470年)十月,淮安盐城大踪湖渔人见鸳鸯交飞,获其雄烹之,雌恋恋飞鸣,竟投沸汤中而死。
渔人悲其意,为弃羹不食,余称之“烈鸳”
。
禽鸟微物,乃能如此……因赋二诗,以愧不如鸟者。
《贞燕谣》曰:“贞燕贞燕影,皇皇尾涎涎。
去年雄共栖,今年雄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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