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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作家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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厄普顿·辛克莱(1878-1968)出身于马里兰州巴尔的摩一个没落贵族家庭。
父亲是白酒商人,嗜酒成性,并最终醉酒而死。
在辛克莱十岁的时候,他们全家搬到了纽约。
父亲白天靠卖帽子为生,晚上则混在酒吧里。
辛克莱后来写道:“……自打有记忆以来,我的生活就一直像一个命运不断转变的灰姑娘;今天晚上睡在寄宿公寓里一张爬满虱子、跳蚤的沙发上,明天晚上就可能身处豪宅,躺在大**,身上盖着丝绸被单。
这种起伏不定的生活状况缘于父亲不稳定的收入……”
十五岁,他开始为一些通俗出版物写文章,并以此供自己读大学。
后来,辛克莱为一份社会主义宣传周刊《呼唤理性》写稿,在此期间编辑鼓励他以“工资奴隶制”
为主题写本书。
为此,厄普顿·辛克莱特意到芝加哥屠场去体验生活,在那里一呆就是七个星期。
在屠场,他亲眼目睹了肉食生产的各个工序,见证了工资奴隶们的悲惨生活际遇,并于1906年写成了《屠场》。
该书描写了一个立陶宛移民家庭——尤吉斯一家的悲惨遭遇。
他们满怀憧憬从家乡来到美国寻梦,在芝加哥屠场区找到工作,以为美好生活将从此开始。
不料灾难接踵而至,先是尤吉斯工伤失业,接着妻子奥娜被工头奸污,尤吉斯怒打工头而入狱,随后妻子难产死亡,幼小的儿子淹死。
亲朋好友中男的流落街头,女的被逼为娼,美国梦演变为可怕的梦魇。
更悲哀的是,这个万恶的资本主义机器不仅害得他家破人亡,更毒害了他的心灵。
他自暴自弃,干起合伙抢劫的勾当,甚至还在屠场罢工时当上了工贼。
所幸的是,在风起云涌的社会主义运动中,尤吉斯终于找到了人生的奋斗目标,他的阶级觉悟被唤醒。
小说结尾时,他深信社会主义是唯一的出路,而这也正是辛克莱的信仰。
但是富有戏剧性的是,《屠场》之所以引起轰动并不是因为厄普顿·辛克莱对资本主义工资奴隶制的记实描述、对垄断资本骇人听闻的剥削行径的血泪控诉,而是因为书中对肉制品质量的描写:“……只有那些彻底腐烂的腿肉才能送到伊莎贝塔所在的车间。
这样的肉被每分钟两千转儿的旋转刀片绞碎,掺进半吨鲜肉,这样腿肉上的臭味儿、酸味儿就一点也闻不到、尝不出来了。
人们从来看不到是什么东西剁进了香肠。
在欧洲,已经过了保质期的发霉、变色的香肠会被扔掉,而这里的屠场主们会把它们捡回来,经过硼砂和甘油处理后,倒进绞肉机的漏斗里,这样就重新做成香肠,在国内销售。
有些肉就胡乱地堆在地上,地上满是泥土和锯屑,工人们就在这地面上踩踏,并把几百亿个肺结核病菌吐在上面。
有些肉一大堆一大堆地堆在库房里,库房的天棚漏水,脏水就滴落在肉堆上,上面有数千只老鼠在尽享美餐。
当然,库房里光线昏暗,你是看不到老鼠的,可是工人们只要把手在肉堆上一划拉就能划拉下一捧一捧的干鼠粪。
老鼠人人讨厌,于是屠场主们就把老鼠药撒在面包屑里来对付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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