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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者得以恩爱施于父子,义者得以义理施于君臣,好礼者得以礼敬施于宾主,圣者得以智慧明于天道,此固世所谓天命之正则也,然世人之能行此也,亦必由于生而有此禀,否则何所本而行此?“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
故君子不取义外之说,不徒言“义自天出”
(墨义),而忘其亦自人出也。
故此一章亦是孟子与墨家及告子及他人争论中之要义,而非凭空掉换字而以成玄渺之说。
识性命二字之本训,合孟子他章而观之,其义至显矣。
此处孟子合言性命,而示其一贯,无异乎谓性中有命,命中有性,犹言天道人道一也,内外之辨妄也。
(孟子云“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
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
天寿不贰,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
。
亦言天道人道为一物一事之义者。
口之于味一章既识其义,此章可不解而明矣。
)西汉博士所著之《中庸》云,“天命之谓性”
,盖孟子后儒家合言天人者已多,而西京儒学于此为盛焉。
古宗教立天以制人,墨子之进步的宗教,则将人所谓义者归之于天,再称天以制人。
孟子之全神论的、半自然论的人本主义,复以人道解天道,而谓其为一物一则一体,儒家之思想进至此一步,人本之论成矣。
附论赵岐注
赵岐解此章,阮芸台盛称之,然赵氏释命字作命定之义,遂全不可通。
赵云:
……此(口,耳等)皆人性之所欲也。
得居此乐者,有命禄,人不能皆如其愿也。
凡人则触情从欲而求可乐,君子之道则以仁义为先,礼节为制,不以性欲故而苟求之也。
故君子不谓性也。
……皆(仁义等)命禄遭遇,乃得居而行之,不遇者不得施行。
然亦才性有之,故可用也(按此语不误)。
凡人则归之命禄,任天而已,不复谓性,以君子之道,则修仁、行义、修礼、学知、庶几圣人亹亹不倦,不但坐而听命。
故曰君子不谓命也。
〔章指〕尊德乐道,不任佚性。
治性勤礼,不专委命。
君子所能,小人所病。
此真汉儒之陋说,于孟子所用性命二字全昧其义。
至以性为“性欲”
,且曰,“治性”
,“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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