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第四十五条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七条 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章“法律责任”
规定: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五十条 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第五十一条 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第五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
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五十四条 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 经营者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8号)规定:
为正确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二条 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年之期已到,恭迎哥斯拉!如果,你是一只哥斯拉这是很正经(偶尔也可以不正经)的讲述哥斯拉进化升级之路的异兽文!从弱小的幼年形态开始,通过不断狩猎捕食,吞噬各种各样的生物,从而完成一步又一步的...
前世是急诊医生的科顿在好不容易休息时意外的穿越了,在什么都不知道的时候就被一个闷棍送进了医院,醒来之后发现有一个好消息,一个坏消息同时摆在面前,好消息是穿越的身份不错,有房有车有工作,坏消息是新身体的工作他不熟悉,阴差阳错之下,他结交到了许多可以交心的朋友,也明白了生命的意义和责任有些拆官配,介意者慎读主受,cp埃迪文案于2024年3月18日修保持日更,作者割肉产粮,请各位小主多多收藏,有事会挂请假条,更新时间随缘(因为我发现我规定了也不一定执行,晚期拖延症患者)本文5月9号开始倒v,已经看过的宝贝们可以从新一章开始购买,入v当天更新一万二千字,感谢各位小主的支持。比心新加了两个预收,一个是刑侦类的沧澜之空,另一个是古希腊神话和圣斗士星矢的同人命运执线,感兴趣的宝子们,可以随手点个关注,入手不亏哦!爱你们!么么哒!魔蝎小说...
少年姚轩,穿越斗罗大陆,获得签到女神系统,每天签到女神就能获得海量奖励叮!初次签到女神银龙王古月娜,触发十倍暴击,获得造化级武魂吞噬祖龙!叮!初次签到女神天...
叶芷萌当了五年替身,她藏起锋芒,装得温柔乖顺,极尽所能的满足厉行渊所有的需求,却不被珍惜。直到,厉行渊和财阀千金联姻的消息传来。乖顺替身不演了,光速甩了渣男,藏起孕肚跑路。五年后,她摇身一变,成了千亿财团的继承人,资本界人人追捧的投行之神。重逢时,找了五年,疯了五年的某人,扔掉了所有自尊和骄傲,卑微哀求乖乖,别不要我夜良辰各位书友要是觉得叶芷萌厉行渊还不错的话请不要忘记向您QQ群和微博里的朋友推荐哦!叶芷萌厉行渊...
孟春二月,梁王长子陆镇戍边归京。前来迎他的人群中,沈沅槿静默而立。入眼的女郎眉横翠岫,目若点漆,明丽绝俗。乃是他阿耶后院中一妾室投奔而来的内侄女。这样的出身,倒是可惜了这副好样貌。陆镇这般想着,目光却迟迟未能从她身上移开。光阴似箭,一晃数月过去,成婚后的沈沅槿携夫郎陆昀前往梁王府探亲,僻静无人处,陆镇窥见花树后举止亲昵大胆的两人,只觉满目姹紫嫣红都变得刺眼起来昭平元年,梁王起兵,登基称帝,立长子陆镇为东宫太子同年十一月,沈沅槿为救身陷牢狱的夫君,冒着风雪求至东宫。殿中光影摇曳,陆镇负手而立,灼灼目光落于沈沅槿的芙蓉面上,今日过后,去大理狱寻陆昀签了和离书。这晚过后,陆镇频频于宫外留宿素纱帐后,年轻的女郎发髻散乱,泪光莹莹。次年,东宫选妃当日,内侍慌忙来报,道是别院里的那位娘子在观中打醮祈福时失了踪迹从梁王长子到东宫太子,陆镇战功赫赫,一路顺遂,直至沈沅槿嫁与陆昀做了新妇,他方知晓抓心挠肝是何滋味。即便她已嫁做他人妇又有何妨,当初他能在暗中促成这桩婚事,如今也能轻而易举地将其毁去。魔蝎小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