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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之免冠顿首谢曰:“法如是,足也。
今盗宗庙器而族之,假令愚民取长陵④一抔⑤土,陛下且何以加其法乎?”
帝乃白太后,许之。
张居正讲评:文帝时,张释之为廷尉。
一天文帝出行,经过渭桥时,有一个人正巧从桥下经过,惊吓了驾皇辇的马,文帝派卫士将他抓获送到廷尉衙门,让张释之处理。
张释之经过审问,认为那人犯了冲撞仪仗的罪名,按照律法应该处以交纳罚金的处罚。
张释之便把处理结果上报给了文帝,文帝听完大怒,说:“这个人惊扰我的座驾!
这是拉车的马一向**得好,没有什么损失。
如果马**得不好,一惊吓就狂奔起来,我不就落得个车损人伤?情节如此严重,你居然只罚他几个钱了事,太轻了吧!”
张释之回答说:“法律是高帝制定,颁布天下的,天下人都应该遵守。
天子不应因自己的喜怒而随意地加重或减轻,作为臣子的也不应因为君主的意思而歪曲律法。
现在他犯了冲撞皇辇的罪行,按律法应当处以罚金,如果打算严惩他的话,是法律可以因人而有所增减,百姓就不再相信法律了。
如果陛下在捉住他时,就处死他,这虽然不符合法律,但与我没什么关系。
既然现在已经交由廷尉审理,我作为掌管刑罚的官员,只能按照法律处理,怎么能根据你的意思而随意加重刑罚呢?朝廷设立廷尉的初衷正是要慎重地审理案件,使人情、律法得到调和,判刑轻重适宜。
如果廷尉执法有所偏差,则天下都会效仿,必将任情枉法,轻重失调,蒙受冤屈的恐怕就不止这个冲撞陛下车驾的人了,人们也会无所适从。”
文帝闻言恍然大悟,说:“你处理得很好。”
遂同意了他的处理意见。
后来,又有人偷盗高帝庙中神座前供奉的玉环,被守陵的士兵抓住了,送到了廷尉衙门治罪。
张释之审理后上奏说:“此人偷盗宗庙供奉的礼器,按照律法应该斩首。”
文帝大怒说:“这人大逆不道,竟然敢去偷高帝庙中供奉的礼器,我打算处死他的全家,并株连九族。
你却只按照律法处死他一人,这怎么能告慰高帝在天之灵!”
张释之摘掉帽子以头触地说:“按照律法盗窃并不至于处死,现在以盗窃宗庙礼器的罪将他处死,已经是有违法律了,怎么能再去加重呢。
现在偷盗宗庙中的礼器就要株连九族,如果有无知愚民,盗取了高帝陵墓上一抔土,此时陛下恼怒他破坏陵园,一定会以万倍于盗窃宗庙礼器的刑罚处罚他,不知那时候还有什么刑罚能比株连九族还重呢?”
于是文帝感悟,便将处理结果禀报了母亲薄太后,按照张释之的处理意见处理了那个冲撞车驾的人。
张释之作为朝廷的最高执法官,为朝廷谨守法度,不因君王的喜怒而有所该变;文帝能容忍张释之为国守法,而不放纵自己的喜怒而破坏律法,这都是千古美事,值得后世学习,因而史臣记述下来。
【原文】齐太仓令淳于意,有罪当刑,诏狱⑥逮⑦系长安。
其少女缇萦上书曰:“妾父为吏,齐中皆称其廉平,今坐法当刑。
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属,虽后欲改过自新,其道无由也。
妾愿没入为官婢,以赎父刑罪,使得自新。”
天子怜悲其意,诏除肉刑⑧。
张居正讲评:齐国太仓令淳于意犯了罪,按律应当处以肉刑,便被文帝下诏押送到了长安,关在诏狱中。
淳于意膝下无子,只有五个女儿。
其中小女儿缇萦,伤心父亲被判处肉刑,而没有辩驳的机会,便随父亲一起到了长安。
她上书文帝说:“我的父亲在齐国做官,齐国人都称赞他为官清廉、处事公正。
现在不小心触犯了法律,应当被处以肉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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