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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可望式为“促令仆地,剖脊,及臀……及断至手足,转前胸,至颈绝而死。
随以灰渍之,纫以线,后乃入草”
。
张献忠为流寇,杀人无算,由于他是农民起义,属于毛主席所说“推动历史前进的动力”
之列,只要归入革命范畴,即使人性丧失,乱杀无辜,也就成了革命行径了。
在这种缺乏最起码的实事求是精神,而形成的“一俊遮百丑”
的绝对化的思维方式下,通常都不谴责这些“动力”
们,涂炭生灵,赤地千里,造成历史大倒退的那些罪行。
与张献忠并列的李自成,竟然成为小说中精通毛泽东军事思想的指挥员,大谈军民鱼水情深之道,这种很认真的滑稽,也就不以为奇了。
孙可望也不是什么好东西,早先是土匪,后随张献忠为流寇,还是张的义子和部将,杀人无算,其残酷是可想而知。
不过,他后来成了南明小朝廷的保护神,被永历帝封为秦王,但“盗贼之性”
不改,“擅杀勋将,无人臣礼”
,为御史李如月参奏弹劾。
永历帝一看,那还得了,为讨好这位军爷,先就打了李如月四十大板,孙还不依不饶,于是,“剥皮揎草”
。
两者,都系活剥。
但要使受刑者痛苦万分而不死,刽子手还真得有点精于解剖的专业经验不可。
否则,皮未剥下,被刑者死在先,行刑者也就完蛋。
鲁迅先生不禁感慨,中国古代,医书上的人身五脏图真是“草率错误到见不得人”
,但剥皮而不立毙,凌迟而不断气,磔刑而不露痕,宫闭而不送命,其“虐刑的方法,则往往好像古人早懂得了现代的科学”
。
这句感慨的背后,不知有多少人惨死刀下,不知有多少次临场经验,才有了这种屠夫合乎现代科学的精到。
这一切,只能说明在封建社会里,统治者(包括想成为统治者的流寇)之残忍,之凶恶,之杀人如麻,之把人不当人待罢了。
于是,鲁迅先生结论曰:“明初,永乐皇帝剥了那忠于建文帝的景清的皮,也就是用这(指孙可望)方法的。”
“大明一朝,以剥皮始,以剥皮终,可谓始终不变”
。
其实,明代用此刑,非始于朱棣,据明史专家吴晗考证,要说“剥皮揎草”
干得最起劲的,那个怀有无赖顽劣之心的小和尚,才是创朱明一代酷刑之先锋。
这小和尚,倘生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必为东纠西纠海淀纠,铁杆红卫兵,文攻武卫,专政队长之类人物,而为害一方。
他的虐杀狂,登极以后,变本加厉,更是大开杀戒。
历史上的开国之君,坐稳江山,如何处理与他在枪林弹雨中共同战斗、生死与共、称兄道弟、亲密无间、一齐革命的同志,是个很棘手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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