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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冤集录》中有这么一句话,“若避臭秽不亲临,往往误事”
,所以要求检验官必须亲临现场、必须亲自填写尸格。
也许宋慈此举是以自身做表率,以扭转下属虚应故事的习气,更重要的原因可能是,依宋慈的理解,这也是理学的基础功夫:格物。
因为宋慈也是理学中人,甚至可以说出自最正宗的师门。
理学宗师朱熹少时曾在宋慈的故乡建阳寓居,晚年回此讲学著述直至逝世,因此建阳理学风气很盛,有“理学之乡”
之名。
宋慈自幼拜同乡前辈吴稚为师,这吴稚是朱熹的高足;如此算来,宋慈当是朱熹的再传弟子。
二十岁时,他又投在理学大家真德秀门下。
从真德秀对他文章的赞誉“内心性灵”
来看,宋慈的理学造诣还是相当深厚的。
格物一词,理学创立者之一程颐的解释是:“格,犹穷也;物,犹理也。”
格物也就是推究事物的原理。
朱熹对此有阐发,他说:“若要获得真正的知识,就应当接触外物并极力探索每一事物的道理。”
关于格物有个著名的典故,明代王阳明年轻时,读到朱熹文章:“众物必有表里精粗,一草一木,皆含至理”
,正好他住处有很多竹子,于是他便“取竹格之”
,整日整夜对着竹子苦思,苦苦格了七天,最终竟然出现了幻觉几乎崩溃,大病了一场。
“一草一木,皆含至理”
,竹子能格,腐尸白骨,岂不也是一样?
因此于理学角度,宋慈研究法医检验,并不违背朱子教训。
尽管竹林清风与蝇虫腐臭实在有天壤之别。
然而,关于格物,朱子还有更重要的阐述,他进一步发挥了程颐的观点:“今日格一件,明日格一件,积习既多,然后脱然自有贯通处。”
指出一物一物去格,只是求知的渐进过程,它追求的最终结果应该是:“用力之久,而一旦豁然贯通。”
大彻大悟,了然世间万物之理。
如果总是停留在一物物去格的阶段,必然流于支离零碎,仍只是第一层粗浅功夫,远未能到家。
于法医检验领域看,一具具尸体格过来的宋慈虽不能称大彻大悟,但也已足够建立起一个完整的体系了。
《洗冤集录》涵盖了法医检验的各个方面,如检验官应有的态度和原则、各种尸伤的检验和区分方法,甚至还有各种伤害的急救处理。
而且格得极为精妙,其中大部分内容,现在都已被证明具有确实的科学道理,许多检验方法令当代法医学家都拍案叫绝。
像用红油伞检验尸骨伤痕便是一例:对着阳光“将红油伞遮尸骨验,若骨上有被打处,即有红色路”
,原理居然与现代用紫外线照射检验完全相同。
以法医的角度,宋慈对传统药物学也多有阐发,尤其是对毒性药物的研究达到了相当的高度,不仅记载了对砒霜、野葛等各种药物中毒的检验技术,也叙述了如何解救药物中毒,各种方法皆简明而有效。
《洗冤集录》一书因此在本草史上也占有重要的地位。
尽管宋慈于法医学、药物学上取得了如此成就,但在理学家眼中,仍然处于支离零碎的阶段,功夫还浅得很。
理学家一生孜孜汲汲追求的,便是通过格物求得天地间的至理,然后回转来以此理来应对世间千变万化的事物。
依理断狱只是小菜一碟。
理学家坚信,只要掌握了真理,以不变应万变,再复杂的案件也能在瞬息间迎刃而解。
他们认为,这应该便是当年子路受孔子称赞的“片言折狱”
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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