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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谓求之公。
书不存于秘府而出于民间者甚多,如漳州吴氏,其家甚微,其官甚卑,然一生文字间,至老不休,故所得之书多蓬山所无者。
兼藏书之家例有两目录,所以示人者未尝载异书,若非与人尽诚尽礼,彼肯出其所秘乎?此谓求之私。
乡人李氏曾守和州,其家或有沈氏之书,前年所进褚方回《清慎帖》,蒙赐百匹两,此则沈家旧物也。
乡人陈氏尝为湖北监司[4],其家或有田氏之书,臣尝见其有荆州《田氏目录》,若迹其官守,知所由来,容或有焉。
此谓因人以求。
胡旦作《演圣通论》,余靖作《三史刊误》。
此等书卷帙虽多,然流行于一时,实近代之所作。
书之难求者,为其久远而不可迹也,若出近代人之手,何不可求之有?此谓因代以求。
本文节选自《通志·求书之道有八论九篇》,(南宋)郑樵著。
万安伦、李仪据文渊阁《钦定四库全书》史部《通志》卷七十一点校。
【导读】
郑樵(1104—1162),字渔仲,莆田(今福建莆田)人,又称夹漈先生。
宋代史学家、目录学家。
《通志》被中国传统史学归入典章制度的政书,列为三通之一,但《通志》又被当代称为以人物为中心的纪传体中国通史。
全书200卷,有帝纪18卷、皇后列传2卷、年谱4卷、略51卷、列传125卷。
郑樵一生不应科举,勤于著述,曾几次献书。
《通志》为纪传体,但把年表改称年谱,把志改称略,保存了《晋书》的载记部分。
其中,总序和二十略是全书的精华。
除礼、器服、选举、刑等略外,其余各略都有新意,例如《校雠略》《金石略》都跟出版有关。
《通志》现存最早的刻本为元至治元年(1321)摹印元大德本,商务印书馆的万有文库本为现今流行的版本。
郑樵《通志》的编纂,不仅在实践上开创了一种新的史书形式,而且对我国古代编辑出版理论体系作出了极大的贡献:
第一,提出了“类例”
并阐释了其作用。
郑樵在《通志·校雠略》中指出:“学之不专者,为书之不明也,书之不明为类例之不分也”
。
“类书,犹持军也,若有条理,虽多而治,若无条理,虽寡而纷。
类例不患多,患处多之无术耳”
。
他十分重视类例对于中国文化源流的分辨、学者的学习研究以及对保存古代文化典籍的重要意义。
他说:“类例既分,学术自明,其先后本末具在。”
“人守其学,学守其书,书守其类。
人有存没而学不息,世有变故而书不亡。”
郑樵关于“类例”
概念的提出,是编修书目过程中的重要方法,扩充了我国古代编辑出版学理论。
第二,提出了收书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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