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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否定其为艺术,并非毫无理由,比如,歌唱家还要有嗓音之天赋,舞蹈家还要有身材之天赋,而书法家是最无须天赋可言的“家”
。
艺术之所以为艺术的先决条件是其创造性,“创造”
即从无到有,雷同为大忌。
别种艺术虽也不乏雷同现象,但以书法之雷同为最。
这乃因为,它根本无法摆脱汉字之“有”
,只能永远“照葫芦画瓢”
。
离开了汉字这个“葫芦”
,书法便不存在。
而这与以汉字写诗、以七音阶谱曲是不同的。
区别在于,诗与曲非是字与音阶的临摹,而书法的功底恰在于临摹。
它仅仅是字的变,很难说是靠字进行的完全创造的产物;若非说也是创造,则古人在字形变化上早已创造出了既定成果,后来者多为继承者,创新的空间极为有限矣,未闻现当代人谁又创造出了新字体而获普遍认同;什么楷体、魏体、帝王体,凡那一笔一画写来的,确乎等于写得漂亮的毛笔字;所谓“自成一体”
或“一家”
,也还是用毛笔写字的“一体”
“一家”
,与画家的风格流派不能同日而语;于是追求“险绝”
者,字不像字,只有自己认识,便也只能孤芳自赏……否定的理由还有不少。
综上所述,在我这儿,书法是艺术已不成为问题。
于是关系到一个对“艺术”
这一概念的理论界定——艺术的前提虽然必应具有创造性,同时也具有欣赏群体的主观性,此点也是前提;两个前提同时决定某物、某现象是否可归为艺术。
即若一个人主观上感觉某物、某现象具有艺术性,只是个体感觉而已,没什么艺术概念上的实际意义。
若几个艺术权威人士一致认为某物、某现象具有艺术性,情况便不同,起码说明某物、某现象具有一定的艺术性。
而若百万千万之人在从古到今的漫长的历史时期内一向视某物、某现象为艺术现象,并且百万千万人中,文化精英及文化素质较高之人为大多数,则某现象确为艺术现象便没了讨论的必要——此为既成事实,历史性概念。
难以动摇,也无颠覆必要。
所以,基于此种理性认识,在2017年北语新学期伊始,我作为教师代表向新生致辞时,将爱好书法纳入了寄语之中。
依我想来,这一爱好,肯定会使人终生受益——首先,练书法那一种心无旁骛的状态,如精神被笔墨所引导,在宣纸上漫步或疾走,既独享了静好时间,还如身心之瑜伽,有益健康。
其次,所写必多为诗句、格言、箴语,久而久之,文化化人矣。
再次,爱好成习,则厌耗时间的应酬。
中国人不太懂得“时间即生命”
,迷信“时间即金钱”
,此爱好有助于生命观的改变——一个人的一生究竟享受了多少属于自己的时间,并在此时间里做纯系爱好与功利目的无关的事;对于大多数不肩负重大责任与使命的人,也是幸福的真谛之一,起码是种幸运。
当然也应看到这样一点——从古代直至近代末叶,中国人识字者历来甚少。
而书法之事,则又是识字者中少数人的爱好,或裹着神秘的外纱交流于“文林”
,或以大雅的姿态取悦于“庙堂”
。
总之是很漠视在民间之弘扬光大的。
我认为在所有艺术门类中,书法的门槛是最低的。
在古代,不乏十几岁的少年已刻印字帖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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