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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中国提高关税,“均以值百取二十为断”
,以挽回利权。
出使美国的崔国因对关税主权与对外贸易的关系有十分真切的了解。
他目睹美国的富强,反观中国的贫弱,不由发出感叹:“税则为内政,自主之国应自主之,非他国所能干预也”
,“地球之上,凡强大之国,皆以商务脧削小国,如中国之所谓盘剥,故富者愈富,而贫者愈贫,尚幸有税则以调剂之。
如税则之权不自操,则茫无把握矣。
可畏哉!”
出身于洋行买办的郑观应对中国的海关主权丧失的危害,感受尤为深切。
1894年,他指出:“中国所征各国商货关税甚轻,各国所征中国货税务皆从重。”
提出实现关税自主及独立的关税壁垒政策:“其定税之权操诸本国。
虽至大之国不能制小国之重轻,虽至小之国不致受大国之挠阻。
盖通行之公法使然也。
其或某国重收本国某货之税,则本国亦重收某国之税相抵制,某国轻收本国某货之税,则本国亦轻收某国某货之税以相酬报。
此为两国互立之法也。
即此而推,因时制变之机在是矣。”
主张中国从外国人手中收回海关管理权,使海关总税务司及各口海关税务司“皆渐易华人,照章办理,庶千万巨款,权自我操”
。
早期维新士人的近代国家主权观念的萌发,得益于他们在放眼世界、汲取西学的过程中逐渐有了新的国际知识;总理衙门组织翻译的《万国公法》对于国人主权观念的萌发起了重要作用。
《万国公法》原名“ElementsofIionalLaw”
,可直译为“国际法原理”
。
作者系美国著名法学家惠顿。
1863年,清政府因教案与法国交涉,请求美国公使蒲安臣推荐一部权威的国际法著作,蒲安臣即推荐惠顿的这部著作,并安排美国传教士丁韪良与文祥等4位总理衙门大臣商议翻译,经半年时间译述定稿;次年,经总理衙门批准,由北京崇实印书馆印行300部,颁发各省督抚备用。
自《万国公法》刊行后,国人开始关注和采行西方的公法观念。
薛福成于1875年指出:“西人风气,最重条约,至于事关军国,尤当以《万国公法》一书为凭。
如有阻挠公事,违例干请者,地方官不妨据约驳斥。”
他针对地方官员因不谙外交、不明条约,与洋人交涉则“茫然不知所措,刚柔两失其宜”
,建议将《万国公法》及《通商条约》刊布各地方州县,“将来流传渐广,庶有志之士与办事之官幕书吏,咸得随时披览,一临事变,可以触类旁通,援引不穷矣”
。
1878年,马建忠在《巴黎复友人书》中介绍了公法的产生和发展的历史。
他指出西方的近代外交上的“均势之说创于范斯法尼之会”
,强调中外交涉时“或援文起例,或考古证今,或假公法以求全”
,利用公法来维护国家的主权;同时又要认识到公法对待弱国的不公正性,强国往往“借口于公法以曲徇其私”
。
早期维新士人认识到,列强推行强权外交,以强凌弱,以大欺小,虽有《万国公法》,并不能制约列强的侵略行为。
1892年薛福成痛切地指出:列强各国蔑视公法,侵凌中国,欺侮华人。
“西人辄谓中国为公法外之国,公法内应享之权利,阙然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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