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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女人,惩罚者却将畚字明显地刺在额上。
中国古代也有这么一种刑法,叫作黥刑、墨刑。
我们读《水浒传》,梁山泊中,有几位好汉如林冲、武松等就曾是被刺配过的。
刺,就是在脸上刺字,不论你走到哪里,明显的耻辱标志便跟随你一生。
五七年打右派,惯常的说法,就是给某某人戴上帽子。
这种戴帽子的惩罚,说穿了,也是黥刑的变种。
如果生在宋朝的我们,很可能在脸部的右颊上,要留下一些花样了。
不过,终究时代在进步,这种人身和人格的污辱,已受到文明的唾弃,只是在极个别的时期出现,所以,也难怪法国作家萨特,惊呼当时的野蛮做法:“这是沿用了欧洲中世纪的残酷惩罚方式。”
说老实话,我觉得大作家萨特,无须大惊小怪,假如他的邻居,是一个这样身分的女人,德国鬼子进来出去,他作为一个法兰西人,会感到开心吗?
随后,我在电话里问了几位作家和几位非作家,询问他们对于这则报道,这个镜头,以及当时西方民众的粗暴做法,有些什么看法,是不是也像萨特那样惊呼?出乎我意料的,所有人的反应,都相当平淡。
一位非作家的前中学校长,“哼”
了一声以后,大不以为然地反问我“在‘文革’当中,这种将头发剪掉,予以示众的刑法,我还亲身领教过的呢!
至今被薅的头发,还留下疤痕呢!
也不就这样了吗?”
接着我又问,如果,万一,有人认为汉奸有好的,你怎么看?
她的回答倒也干脆明了:“别扯淡了。”
看来,中国人和外国人看事情,谈问题,着重点是很不相同的。
外国人把脸上刺上耻辱标志,比之与侵略军睡觉这件事本身,还要在意些。
中国人,认为当汉奸,是罪不可赎的,而受一点应该或不应该受的惩罚,时过境迁,往往不太在乎。
削去女人头发,以示惩诫,从多洛丝哈根的书和萨特的惊呼,证实外国人当回事的事,而在中国人的眼中,就不大当回事。
因为,外国自中世纪以来,文明渐进,野蛮稍寝,削发、刺面的髡刑与黥刑,已不存在。
而在我们这个文化古国里,将头发剃掉一半,或在头发中间,像犁地似的豁开一条沟,这种官方用,民间更用的刑法,从宇宙洪荒,到十年“文革”
,断断续续,从未绝迹过。
红卫兵还想出一个挺富黑色幽默意味的名称,叫作剃阴阳头。
这种惩罚一旦成了家常便饭,中国人自然“虱多不痒,债多不愁”
。
羞辱多了,也就“死猪不怕开水烫”
,还有什么大不了的呢!
这女校长奇怪我征询她对这篇文章的意见,当即幽我一默:“你当过右派,在‘文革’中,没关进牛棚,没给你剃度过”
说实在的,若非她的提示,我也差点忘了个干净,可见“好了疮疤忘了疼”
,是我们许多人从心灵深处特别贱皮子的根源。
所以,多洛丝哈根的书中,那种对于羞辱惩罚的敏感,我们中国人是不能体会的。
这或许正是东西方人的差异之处,凡着意于人身的侮辱,凡损及到人格的尊严,外国人敢跳出来,下帖子邀请对手,到郊外树林子里去决斗;普希金就一辈子与人决斗,一言不合,便掏出枪来,最后他终于死在决斗中。
而中国人,一旦碰到无法咽下这口气的时候,虽然有十分豪壮的成语,“士可杀而不可辱”
,把脖子梗起,把脑袋抬起,但真打算作殊死一战,来个鱼死网破者,极少。
大多数到了非低头不可,不低头就杀头的那一步时,通常也就苟且偷安了。
好在这时候,在汉语言里另一句差堪**的成语,“忍辱负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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