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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三表法叙述在《非命篇》里面,上中下三篇的字面略有不同,我现在一并把它们抄在下边。
(《上篇》)
“言必有三表。
何谓三表?
子墨子言曰: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
于何本之?上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
于何原之?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
于何用之?废(发)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
(《中篇》)
“言有三法。
三法者何也?
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
于其本之也?考之天鬼之志,圣王之事。
于其原之也?征以先王之书。
用之奈何?发而为刑政。”
(《下篇》)
“言有三法。
何谓三法?
曰:有考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
恶乎考之?考先圣大王之事。
恶乎原之?察众之耳目之情。
恶乎用之?发而为政乎国。
察万民而观之。”
人民百姓是应当强力疾作的,不强力疾作则“天下衣食之财将必不足”
。
在这儿所非的乐与所非的命都是使人民百姓“怠倦”
的东西,当然也使王公大人卿大夫怠倦;假使管理人民百姓的王公大人卿大夫怠倦了,那人民百姓便更加怠倦了。
所以乐与命是要不得的东西。
乐,我们知道是音乐,是文化。
命又是什么呢?这很不容易令人把握。
他是把否认鬼神,提倡三年之丧,尊重音乐,主张有命等,作为“儒之道足以丧天下者四政”
的。
那么“非命”
,论理是以儒家的命为攻击对象的了。
但儒家的命是一种素朴的必然论,而墨子所攻击的却强半是宿命论,这是有点令人苦于索解的。
宿命论固然应当反对,墨子学说里面似乎也以这一项为最有光辉。
但奇妙的是和他的学说系统很不调和。
他说:“命者,暴王所作,穷人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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