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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为《列传》所无,不知究竟是不是事实。
假如是事实,那焚书之事便不始于秦始皇了。
在商鞅入秦之前,秦国可能已有“《诗》、《书》”
,如《书经》中的《秦誓》是秦穆公誓师之辞,《国风》中有《秦风》,多系襄公时代的诗。
传世《石鼓文》,据我所考定,也是襄公八年时的作品,而它的情调结构颇近于大小《雅》。
但这些高度的文化生活只限于上层,而秦国老百姓的一般生活则是非常原始的。
请看商君的自白吧:
“始秦戎翟之教,父子无别,同室而居,今我更制其教而为其男女之别。
大筑冀阙,营如鲁、卫矣。”
这些事是在孝公十二年。
“作为冀阙,筑宫庭于咸阳,秦自雍徙都之,而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
可见商君也在著手于文教工作,他假如曾经“燔《诗》、《书》”
,主要是在防止上层的文弱化吧。
商君主张严刑峻法,他自己是有一番理论根据的。
《韩非·内储说上·七术》有下列的一节文字。
“公孙鞅之法也重轻罪。
重罪者人之所难犯也,而小过者人之所易去也,使人去其所易,无离(罹)其所难,此治之道。
夫小过不生,大罪不至,是人无罪而乱不生也。
一曰:公孙鞅曰:行刑重其轻者。
轻者不至,重者不来,是谓以刑去刑。”
这“公孙鞅曰”
以下的话见今《商君书·靳令篇》,但和这《靳令篇》大同小异的文字复收为《韩非》书的《饬令篇》。
在这儿似乎透露出了造作《商君书》者为谁的一个线索。
现存《商君书》除《境内篇》殆系当时功令,然亦残夺不全者外,其余均非商鞅所作。
其作伪之最显著者当推《徕民》与《弱民》二篇。
前者言及“长平之胜”
,乃秦昭王四十七年白起破赵长平,坑降卒四十二万人之事,在商君死后八十二年。
后者不仅语袭《荀子·议兵篇》,而言“秦师至,鄢郢举,……唐蔑死于垂沙”
,乃楚怀王二十八年,秦昭王六年时事,也不是商君所能见到的。
伪此书者,我疑就是韩非的门人,乃韩非死后留仕于秦者,揣摩商君之意而为之,文多槁瘠,意杂申、韩,故如《靳令》这篇文字,既被编为《商君书》,亦可收入《韩非》书了。
战国时法家所共同的一个倾向,是强公室而抑私门。
这里是含有社会变革的意义的。
从春秋中叶以来私肥于公的实际漫衍而为下克乎上的斗争。
有的私门已经占了胜利而化为了公家,如韩、赵、魏、齐,有的还在演变中如秦、楚、燕,而这些旧的公家也被逼得非采取新法不可了。
吴起变法于楚,商君变法于秦,都是这种意义。
故商君的“坏井田,开阡陌”
,在这变法过程中是更为重要的事项,它是把生产方式和社会制度改革了。
“十二年,初取小邑为三十一县(《列传》同,《秦本纪》作‘四十一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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