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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说,“它的两条腿撑不了多久了。”
“可它也只有这两条腿啊!”
我们大声喊道——这是我们习惯性的反应——弗兰克、弗兰妮和我都把这话熟记于心了。
等莉莉和艾格听惯了这故事,他们也会与我们一起这样喊。
“这头熊都懒得再给人表演节目了。”
父亲说,“只是做做样子而已。
它最喜欢的一样东西,就是那辆摩托车。
所以,我买了这头熊,同时也买下了摩托车。
这样一来,它就肯离开它的驯兽师,跟着我来了。
对它来说,摩托车比驯兽师要重要得多。”
后来,弗兰克轻轻戳了一下莉莉的身体,莉莉就会发问——她已经被他训练有素了:“这头熊叫什么名字?”
于是弗兰克、弗兰妮、父亲和我就齐声喊道:“‘缅因州’!”
这只笨熊就叫这个名字。
一九三九年夏天,父亲买了这头熊,连同那辆带着自家加装的挎斗的一九三七年产的印度摩托车——共花了他两百美元,外加一箱子他最好的夏装。
那年夏天,我的父亲和母亲都是十九岁,他俩都生于一九二〇年,同在新罕布什尔州的德瑞镇长大。
在成长的那些年里,他们或多或少相互疏远了。
可是他们终于在他乡相遇,让他们自己都吃惊不已——美妙的故事都是这么开始的。
他们两个人竟然都跑到一个名叫“海边的阿布史诺特”
的度假酒店去打暑期零工了!
对他们来说,这可是远离家乡来到了一个陌生的地方,因为缅因州与新罕布什尔州相距太遥远了[3](在那个时候,他俩都这么想)。
我母亲做房间服务员,也干端盘子的活儿,不穿制服,只穿自己平常的衣服,从帐篷底下端出鸡尾酒,送到参加草坪聚会的客人手里(参加草坪聚会的客人是高尔夫球手、网球手和槌球手,还有从海上比赛归来的水手)。
我父亲在厨房打下手,帮客人拿行李,整理高尔夫球场轻击区的草坪,还要确保网球场上的白线鲜明、笔直。
另外,他还负责搀扶那些从船上下来步履不稳的人(这些人本来就不该上船)安全登上码头,不让海水弄湿他们的身体。
他们打这份零工,当然都是经过各自家长同意的,但是,在他乡不期而遇,还是让他们觉得难堪不已。
这是他们离开家乡独自外出的第一个夏天,毫无疑问,他们把这个豪华的度假胜地想象成一个可以展示自己魅力的地方——在这个没有一个人认识他们的地方,他们可以让自己变得更加光鲜亮丽一些。
我父亲刚从一所私立男校毕业,他收到了哈佛大学的秋季入学通知书。
他知道自己要等到一九四一年的秋天才能去上学,因为他必须先打工挣钱,为自己挣到足够的学费。
在一九三九年的这个夏天,在“海边的阿布史诺特酒店”
,我父亲本来只想让客人们和酒店的同事们知道他马上要去哈佛上学。
但是,因为我的母亲也来了,她了解他的实际情况,所以,我父亲只好对他们实情相告。
只要挣到足够的学费,他就可以立刻上哈佛;当然,考上哈佛,本身就是一个不小的成就,新罕布什尔州德瑞镇的乡亲们听说他被哈佛大学录取,都吃惊不已呢。
我父亲名叫温斯洛·贝瑞,是德瑞中学的橄榄球教练的儿子,但他并不属于教师子弟。
他是“运动员”
的独子,他的父亲——大家都叫他鲍勃教练——不是哈佛出身,大家也不相信他能生出个将来能上哈佛的儿子。
我祖母在生我父亲的时候,因为难产,死了。
那时我祖父刚刚三十二岁,带着他的儿子从艾奥瓦州来到了东部地区。
无论作为单身汉,还是第一次做父亲,这个年纪都有点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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